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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摘要)之五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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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生态人居与生活质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8

生态人居与生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一流的生活质量是建设生态省的根本出发点。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环境条件,开展文明生态城市、文明生态集镇、文明生态村与文明生态社区三级四类创建,加快建设与完善城乡居住环境与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构建人口、卫生、教育、就业、公共安全等人口生态体系,提高人口素质,保障人民生产和生活安全,打造有海南特色的居住环境品牌,把海南建成具有全国一流生活质量的省份。

  (一)生态人居环境建设

  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是高品质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推进人居环境的三级四类创建工程,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舒适实用、环境质量一流、与自然和谐、具有海南特色的生态型社区,为人们提供健康、方便、舒适的生活、工作、旅行和休闲环境。

  1.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科学制定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从省情实际出发,统筹协调城乡发展,把城乡建设规划与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对城镇功能进行科学准确定位,加快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制定村镇建设规划。规划要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合理利用要求,充分考虑环境的承载力,贯彻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高绿化率(“两低一高”)规划建设原则,将人工建筑纳入自然景观中进行整体设计,力求使建筑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突出地方的自然与人文特色。开展城镇自然景观和绿化用地专项规划,严禁不经科学论证而随意填海、填湖、填河、毁林和削山造地,充分利用山、水、林、海等景观资源,使城镇住区和商业区与城镇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达到景观和谐。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区的建设中,要统一规划城市的供排水系统、交通系统、能源系统、通信系统、地下管网系统、生物系统和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严格实施建设规划。通过地方立法和严格的执行制度确立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人居环境各项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杜绝乱批、乱建、乱占,有序推进人居环境建设。

  2.建设文明生态城市。建设具有和谐优美人居环境、市民精神文明程度高、崇尚绿色文明消费的文明生态城市。按照全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文明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各城市要明确发展功能和方向,加快提升城市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态意识和文明水平。到2010年,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儋州五市率先达到文明生态城市的基本要求,到2015年全部城市建成文明生态城市。

  文明生态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工商业区、学校、办公区和居住区的建筑,干道和街巷,公园休闲地与绿化带,文体活动场所与设施,供水供电环保基础设施等。

  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满足现状要求兼顾发展需求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供电供水排水设施、公共信息系统、文化教育与体育设施等,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便捷的生活条件。

  大力实施城市净化工程。研究引进符合海南城市实际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技术方法,实行雨、污水分流管网系统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行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市场化运行机制,妥善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统筹建设、环卫、城管等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城市卫生达到省级以上卫生城市标准。

  加快建设城市绿化工程。城市绿化以热带乡土乔木为主,形成乔、灌、地被多物种结合的绿化格局,城市新区的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的35%以上,旧城区改造要留足绿化用地,重点建设一批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镇街道绿化率达到95%,城区干道绿化带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30%的城市园林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的城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

  积极推进城市美化工程。结合城市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特点,开展城市景观设计,合理布局和建设公用建筑、人居建筑及相关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公园等公益设施,规范户外广告、路灯、停车场等兼具实用和美观功能的公用设施建设,营造美观和谐的热带城市特色景观。

  3.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大力推进建设具有和谐优美人居环境、民风淳朴、实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文明生态集镇。按照全省城镇规划和文明生态集镇的总体要求,从重点集镇开始,明确功能定位和方向,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特点,加快镇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镇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和环境意识。到2010年,根本解决集镇“脏、乱、差”问题,镇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集镇要达到文明生态集镇的基本要求;到2015年,60%的集镇基本建成文明生态集镇;到2020年,80%的集镇建成文明生态集镇。

  文明生态集镇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商业、办公、学校和居住区建筑,街巷要道,公园与绿化带,文体活动场所与设施,供水供电和电信设施,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置设施等。

  加快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集镇建设资金,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加快建设和完善集镇道路交通、农贸市场、供电供水、中小学校和文体设施等基础设施,为集镇居民创造舒适方便的生活条件。

  大力实施集镇净化工程。把治理“脏、乱、差”作为改善集镇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严格清理乱搭、乱建、乱占,使集镇环境整洁有序;建设符合海南集镇实际、低投入高效益的小型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设施,对集镇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集中处置,净化集镇环境。

  加快推进集镇绿化工程。在镇边、路边和房前屋后大力种植乡土林木,栽花种草。文明生态集镇的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逐步建成“林在镇中、镇在林中”的绿色集镇环境。

  组织实施集镇美化工程。有条件的集镇要根据本地自然环境特色和人文历史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合理布局居住建筑、公用建筑,建设园林美化和文化体育等设施,美化集镇环境,建设有景观特色的优美集镇人居环境。

  4.创建和推广文明生态社区。创建具有美观和谐人居环境、居民具有较高文明素质和生态意识的文明生态社区,促进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城镇社区要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对居住、教育、安全和社交、休闲、娱乐等功能的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生活服务;大力开展净化、绿化和美化工程,开展户外环境与建筑附着物的整治,倡导庭院绿化、建筑物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为居民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以节庆、社区活动中心、家庭等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区教育、环保科普和文体活动,提倡节约能源、资源,倡导绿色文明消费,为居民营造积极向上的文明风尚和生态文化氛围。

  到2010年,海口、三亚、琼海、五指山、儋州五个市60%以上的住宅区达到文明生态社区的基本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70%的住宅区基本建成文明生态社区;到2020年,全省城镇80%的住宅小区建成文明生态社区。

  5.加快建设文明生态村。按照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加快推进创建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和文明卫生宣传教育,整治“脏、乱、差”,铲除“黄、赌、毒”,改变生活陋习,提高村民整体素质。按照布局实用合理、风格美观多样的要求,全面规划建设农村居民点,建好入村干道和入户巷道,实行净化、绿化和美化工程,逐步使农村居民每户拥有一处实用、卫生、美观的庭院。鼓励农民学习农村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沼气和庭院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增加收入,勤劳致富。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支持村庄进行改水、改厕,推广农村沼气或清洁燃料,提倡家畜和家禽圈养,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生活污水定点排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积极发展小水电、微水发电等清洁能源,减少薪柴的使用;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采用生物手段治理病虫害,少用化学农药和化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到2010年,全省一半以上的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2015年,全省70%的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2020年,90%以上的村庄建成文明生态村,实现农村面貌的根本改变。

  (二)人口生态体系建设

  推进人口控制体系建设、健康与安全保障、文化体育与教育体系建设、就业与社会保障四项工程,构建完善的人口生态体系,努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人口控制体系建设。控制人口增长和优化人口结构。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机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探索建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制度和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问题,在农村组织开展“少生快富”扶持工程,把人口自然增长率和性别比例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使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缓解人口增长和老龄化问题。到2015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与性别比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健康与安全保障。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健全传染病预警系统,提高对传染病的快速反应和控制能力,强化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措施。注重加强和改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满足农村医疗卫生的基本需求。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确保城乡居民用药和就医安全,切实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

  加强公共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农产品和“菜篮子”基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体系,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农产品种养、加工和储运标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密的管理机制,对蔬菜、粮油、禽畜肉蛋以及各类加工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净化百姓“菜篮子”,使人民饮食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完善公共秩序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省基层单位建立社会公共秩序安全责任制度,形成由公安、武警、治安联防队、公众组成的高效联动公共安全预警与防治网络。充分发挥先进信息技术和指挥监控系统的支持作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犯罪等恶性犯罪,预防和及时处理涉及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把各类刑事案件和其他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及其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到2015年,使海南成为全国公共安全保障最好的省份。

  3.文化体育和教育体系建设。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人文资源特色,合理布局、规划建设各类文化主题公园、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设施,弘扬民族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发展全民健身和体育运动。合理规划布局城乡全民健身基础设施,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充分发挥海南的气候和环境优势,利用海南作为全国帆板、足球等众多体育运动项目冬训基地的有利条件,加快提高海南的体育运动水平。

  加强国民教育。进一步加强基础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接受高等教育人口的比例,鼓励和大力支持继续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建立丰富多样的人力资源储备,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4.就业与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统筹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进城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就业和再就业的投入,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加强劳动法规监察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城乡人口充分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健全和完善城镇失业保障体系和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因失地、病残等原因失业的农民失业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对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支持和关怀。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规范、确保群众受益的原则,在全省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防止因病致贫、返贫,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提供有效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妥善解决老龄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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