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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切实提升环境监管的科技能力 | |||||
作者:潘文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1 | |||||
推进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必须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管理的科技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基层环境监管,与所在地的各种新项目的建设、老项目的整治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最直接、最密切。但,基层环境监管又恰恰因受投入不足、认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特别是环境监管的科技能力极有限,很难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管的新要求。因此,提高环境监管的科技能力和水平,加大环境监管的科技投入,就显得非常迫切和特重要。 要加大环境监管的科技投入。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发展的规划、现有环境监管的科技实力,制定好远期、中期、近期的投入规划、计划,切实加大环境监管的科技投入,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要将环境监管的科技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依据其财力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分步到位。要加强基层环保科学研究,创新环境监管的科技机制,积极探索环境监管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有针对性确立环保科学研究项目,以弥补基层环保科研之空缺。 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的能力建设。环境法规、环境标准和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部门执行监督检查职能的三个基本依据,三者缺一不可。作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测更是其自身开展环境监管最直接又必须具备的基本依据和能力。这就要求配备必须的监测仪器设备,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在线监测监控、自动监测等仪器设备及监测实验室等,要配齐到位,能满足各种监测的需要。加强监测质量控制,严格监测技术标准、规范,提高环境监测分析技术能力,保证监测方案、数据等的科学性、准确性。环境监察要配置简易的现场监测仪器设备及取证等设备,以便收集执法用证据。最大限度提升环境监管的科技含量,有力地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要根据辖区污染物的特征,扩大环境监测分析项目,以全面掌握污染物分布、排放规律。要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建设监测实验室,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开展对自身排污的监测。从而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问题,及早排除隐患,及早消除污染及危害,保证环境安全。 要着力提高环境监管人员的科技知识。要针对基层环保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分步骤地加以培训。实行环境监管“持证上岗制度”,设置环境监管能力限制条件,凡未通过省(市)级环境监管专业培训,未具备环境监管能力的基本条件,未取得“资格证”者,一律不准上岗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以确保环境监管的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函授、自学、培训、挂职等办法和措施,让环保部门人员、乡镇环保员、企业环保员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科技知识,增强运用环保科技知识参与环境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环境监管的本领,确保正确监管、科学监管。 要强化环保宣传,推动群众监督、公众参与。要与当地科技部门联合互动,将环保科技纳入当地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加大环保科技监管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利用电子政务公示栏,实行空气质量日公示制,定期公示水、声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保违规行为的整治、纠正情况,公开环保监督电话,让全民参与环境监督。要普及环保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环保科技的认识,形成科学保护 、科学监管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潘文良 重庆市潼南县环保局 邮编:402660 电话:023一44578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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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pwl226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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