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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和谐 首先要发展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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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和谐 首先要发展
http://www.eedu.org.cn    作者:郑新立    文章来源:求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20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这个重要论断,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要建立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平等、和谐的关系,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当前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诸多矛盾,如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等,都应当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发展方面的欠账比较多,只有通过加快经济发展,才能为解决这些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决定》强调,要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当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拉大,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是三个突出的矛盾。其中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实质上也反映了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中西部地区同东部地区发展的差距集中表现在中西部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沿海地区。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关键在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决定》围绕解决这三个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分别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作出了重要部署。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的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只有使我国的广大农民富裕起来,社会的和谐才能够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去年召开的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中央1号文件又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半年多来,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已经得到全国各地的热烈响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并已取得初步成效。这次《决定》着重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要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加快农村发展,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就是以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前,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从两个方面入手,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制度。一是在土地承包制方面,要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特别是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乡镇企业1亿多人,外出打工1亿人,今后十几年还将有1亿多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这3亿多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其承包的土地如何解决,对于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至关重要。应当通过规范和完善土地经营权有偿转让制度,既有利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又有利于杜绝土地的撂荒,使转移出来的农民的承包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发展土地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目前离开土地的农民,将来一部分在城市有了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购买了住房,在城市安家落户,其承包地应交由集体重新分配;一部分农民可能农忙回家种地,农闲出来打工,在一段时期内,将会在城市和农村间流动就业;还有一部分农民工,在城市就业一段时间之后,由于竞争等方面的原因,最后不得不再回到农村,其承包的土地将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成为一种变相的社会保障。目前的每亩土地转包价格,沿海地区大体在800元左右,中部地区300—500元,西部地区200元左右,与土地的产出水平密切相关。应通过推行土地经营权转让的合同制,把有偿转让规范化。这样种田能手通过规模经营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对于形成一支具有较高技能和装备水平的、稳定的农业劳动力队伍具有积极意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通过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健全对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过去这种社会化服务都是由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来实施的。这些年,由于社区性的集体经济组织在许多地区的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基本上不存在了。因此,社会化服务体系也不存在了,农村双层经营的基本制度变成了只有农户这一层经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完善,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已成为影响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主要障碍。要以贯彻落实新近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大力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类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直至出口,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购买生产资料等服务,使农民不仅能够获得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利润,而且能够直接分享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为农民增收提供新的重要渠道。

  《决定》强调各级政府要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由城市转向农村,这是政府投资方向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性转变。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要逐步加大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目前,许多城市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地方财政收入,成为地方的第二财政。政府从农民中征用过来的土地每亩几万元,经过“三通一平”和“招、拍、挂”,每亩土地价格增长了几倍甚至几十倍。土地增值的收益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的重要来源,而不少城市对失地农民又缺乏很好的安置,以致目前在城市郊区形成了大约3000万左右的“三无”农民,即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社保,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根源。针对这一问题,《决定》强调,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确保农民现实利益和长期稳定收益的有效办法,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这些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能保证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向农村倾斜,逐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

  《决定》还提出要加快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农民在外出打工之前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平均月收入即可从600元上升到800元;培训半年以上,月收入可达到1000元左右;经过1年以上的培训,月收入可达到1500—2000元。如果培养成能够开数控机床的车工等,月收入可达5000元。所以,培训农民,使之掌握一门技能,成为增加农民务工收入的重要措施。对留在农村务农的农民,也要加强培训,使之掌握科学种田的知识,从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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