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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伦理学概论(下)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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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伦理学概论(下)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侯起秀    文章来源:水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3.3 市政用水

  1955年,全球68%的人口生活在农村,32%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到1995年改变为5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45%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到2025年将改变为41%的人口生活在农村;59%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在几乎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速度低于城市扩张的速度;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的投资比率低于用于城市扩张的投资比率。每人供水设施的投资:简单地说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手动水泵为10美元,利用管道输水到户为200美元。卫生设施服务费为每人100美元,利用管道排污并进行处理的费用大约为每人3500美元。没有用上水冲卫生设施的人数大约是依靠供水公司供水人数的三倍。在发展中国家大约90%的生活污水没经过处理。从上述的数据可以看出,缺乏安全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直接与生活贫穷和健康不良紧密相关。我们必须起码做到建立并强制执行饮用水标准,保护水资源免受污染和工业残留物的侵害。在扩大供水范围的同时,也应该扩大下水管网的铺设,以便安装相应的卫生设备。

  供水系统建设资金应与排水和卫生系统一并筹措。我们一定注意到利用旧的稀释的卫生处理方法远比利用创新的卫生处理方法要多的多。尽管由于往往是保密的我们不得而知确切的成本到底是多少,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穷人实际上交的水费过高。例如,穷人作为个体支付一个较高的单位成本,但是在一个大的供水系统中他们同样支付较高的单位成本,而大的供水系统一般地在长期运行过程中个体单位成本是降低的。我们也知道调整价格到能够反映真实成本的时候,在目前普遍存在的需要政府资助才能够维持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地方将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甚至动乱。伦理道德的指导准则对处理这些问题是必要的。

  4. 水资源和地球循环系统

  4.1 地下水利用

  过去50年,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得到快速开发。从事这项工作的主要是一些得到水资源主管部门许可的大量的私人或公共的小开发商,一般地,这些开发商具有设备简单、技术落后等特点。与此相应,同期进行的地表水开发诸如水坝和渠道等工程具有的特点:规模较大,政府机构组织工程的设计、投融资和建设,灌溉工程或公共供水工程的运营通常由政府机构管理或控股。许多开采地下水的经营者对地下水分布状况和储水量等基本资料知之甚少,因此,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出水量减少、水质降低、地面沉陷或建筑物倒塌、对河流和地表水造成影响、对湿地和林木景观造成生态影响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对这些问题的报告有时夸大其实,导致一些人产生了地下水是一种不可靠和极其脆弱的水资源的错误认识,他们认为地下水开发不可能像常见的地表水开发那样进行大规模利用。

  有人在谈到地下水问题时经常喜欢用“过度开发”这个词,但是事实上大多数专家认为这个词概念非常不准确而且误导了大众。频繁地使用“过度开发”这个词来描述地下水开发,并把地下水利用作为人类应避免的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不受欢迎结果”,是错误的。因为,“不受欢迎”主要是根据对这个问题的社会理解做出的判断,更多地与地下水开发的法律、文化和经济背景有关,而不是具体的科学的水文地质资料。在某地可能被社会理解为一种效益,例如修建更多的地下水灌溉工程,但在其它地方或许被社会理解为一种更容易引起争端和冲突的因素,例如过多的灌溉引起湿地降级,对于环保主义者而言这就是对环境的巨大威胁和破坏。

  一些专家认为开采深层地下水或者不可恢复的地下水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如果在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的话,在社会舆论上应群起而攻之,阻止这种开发。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在某种特定环境下的人民而言,开采深层地下水可能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也就是说,在那些地方除非作为留给子孙后代的潜在资源,深层地下水没有其它任何价值,但是即便留给后代也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怎样决定这些资源必须留给后代,而当代人不能够开发利用呢?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才真正开始明白,为避免未来的水资源危机预防地下水污染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古老谚语“心明才能眼亮”是对目前这种情况最贴切的比喻。为了不给子孙后代留下一个不可挽回的被污染的地下含水层,必须在全社会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教育运动。无论是水资源丰沛的国家,还是干旱和半干旱的国家,对于大多数国家而言这是一个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一般而言,地下水资源的损耗(即便是所谓的过度利用)并不值得害怕,随着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可以不费太大的事就会予以解决;真正值得害怕的问题是地下水质的降级。

  对于地下水开发和利用,真正的或想象的生态影响正在成为新的重要约束。生态影响的结果主要是由地下水位下降而引起,在泉水干枯或河流下游断流的地方这种影响能够达到顶点,由于土壤含水量在大范围区域内锐减影响到某些类型植物的生存,由于蒸发量减少局部小气候因此而改变。在这些情况下,生态影响的结果显而易见。例如,地下水位原在地表但在20多年中下降了10多米,原来依赖含水层存在的泥炭地貌或者森林景观将不复存在,这显而易见的。但是,如果在1到2年期间内地水位仅下降了1到2米,生态影响的结果将是可以恢复的。不幸地是对这类问题进行定量的和详细的研究仍然非常稀少。我们应该牢记另一条谚语“预防疾病总比治疗疾病更容易”。但是在这里也应该特别注意,我们应用的预防原则应该在深思熟虑之后。一般地,如果能够很好地计划和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那么我们不应该不允许或严重限制地下水的开采。近几十年来,开采地下水已经创造了无可争议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发展中国家地下水是主要的饮用水源,全世界50%的市政供水依赖地下水,许多农村和分散居住的居民也依靠地下水赖以生存。利用地下水灌溉已经使增加粮食生产的速度超过人口增长的速度成为可能;在所有利用地下水中有70%是用来灌溉的,特别在干旱和半干旱的地区更是如此。也应该指出,利用地下水的灌溉农业经常表现出比利用地表水更高的益本比,因为农民首先根据典型的例子进行了成本核算,包括开发、维护和运行等的费用。与使用地表水相比较,提取地下水通常能够增加更多的收入,做更多的事情,这是应该值得关注的。大多数国家认为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应超过可恢复或更新的水资源量。但是在有的国家,主要是干旱地区的国家,却认为只要通过资料分析能够确保地下水开采能够在一个较长时段内(例如,50年以上)经济上可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能够补偿生态投资,开采地下水就可以在政策上予以接受。随着加强管理,如果没有大的地质结构变化,很多干旱国家或地区将能够预知未来可利用水资源量的变化情况。从上述可以清楚看到,要找到一条有效的两者兼顾的道路并不容易。恰恰相反,目前存在的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倾向,以及与两个极端紧密联系的潜在风险。

  尽管这个问题如此复杂,而且根据地点和时间的不同采取的政策和措施也可能发生不同的调整,但是在实现可持续的合理的地下水利用的几个关键问题上蕴涵着伦理道德准则的作用。第一,利用地表水建设的大型灌溉工程,政府在传统上要提供大笔的补助金(有些是隐形的,有些是公开的),但水资源管理者和决策者对于利用地下水资源好像疏忽了也应该同样提供补助金。通过认真比较两者的成本和效益,就会发现地表水工程在经济上是靠不住的,应该认真考虑对地下水工程规划、控制和管理进行适当补贴,这样才是公平和合理的。

  第二,地下水资源归谁所有,是公共的、私人的,还是大家共同所有,这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有人认为通过立法明确地下水资源是公共财富,这是使全社会普遍接受地下水开发的基础。这种认识与实践相去甚远,例如在有些地方几十年前就已明确地下水资源是公共财富,但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然而,对于以下的认识大家没有争议:把地下水利用作为共同利益,进一步加强团结是至关重要的,特别地一个中型或者大型的含水层开发,可能存在成千上万的股东。地下水开发管理应该在相应的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监管下,由这些股东共同参与和决策。

  第三,信息和资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是进行成功的地下水管理的先决条件。开展适当的水文地质知识普及教育以及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必须是连续的过程,这对于提高股东的参与水平和进行更加有效的资源管理十分重要。

  第四,现在迫切需要制定适当的地下水管理制度,以便使所有从事地下水开采的人员知道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取地下水以及可重新补充地下水的范围,如果超出此范围,将不仅祸及自己也将祸及子孙后代。在地下水资源开发过程中把共同分享的利益和管理职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共同分享和共同负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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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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