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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伦理学概论(下) | |||||
http://www.eedu.org.cn 作者:侯起秀 文章来源:水信息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 |||||
5. 水资源管理 在水资源管理决策的各个方面都包含着伦理道德问题,例如,计划编制、调度、运行、资金筹措、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对于水资源的决策和管理,水伦理学往往围绕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参与的人是谁?参与人在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是什么?参与人有没有表达自己观点的路径,或者仅仅能够对已经形成的意见提出参考性的建议?被考虑的机会成本是什么和怎样考虑?在进行水资源交易的决策中定价的包括外在的和隐含的根据是什么?什么等级和类型的信息和资料向公众公开?对环境、经济和其它方面的影响包括的范围及其表现形式?在利用或者误用技术信息和专业资料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人员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相互交流和相互探讨? 决策者应该明白发展战略和水资源分配问题、供水和水价问题的紧密关系,并且做出的决策要符合国家和地区的整体经济战略。决策者也必须明白他们做出的决策对由于贫穷没有太多选择的人而言有暗示作用,有些事情实际上并没有包括全部的人权。因此,决策者有明白这样的暗示并以公正的态度采取能够有效缓解他们决策负面影响的伦理道德责任。 5.1 水市场和水价 现在在许多关于水资源的宣言和重要借款人、捐赠者制定的政策中已经把水资源是商品的认识作为其组成部分,这引起了激烈的政治争论,情形近乎恐怖。这些冲突显示出不同文化背景在水的价值观上存在根本性的不一致。一些把水资源作为日用品的主张,概念已经陈旧,基础已经丧失,背离了公众的认识水平。公众目前普遍认为,应该把水资源真正作为共同利益;对水资源管理和使用具有共同职责和共同义务。换句话说,在我们认识自己从具有水资源所有权的公民转化为水资源消费者的角色转换过程中涉及到深刻的伦理道德问题。水资源是共同利益反映了时代的进步,同时私人以及公共对水资源拥有所有权的认识已经过时。对水资源使用应该承担的责任主要依赖用公平合理的价格来确保实现公正的水资源分配。我们在思想上也应该能够承受在大多数情况下水费不仅包括水资源本身,而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把水从源头送到使用者的一系列必要服务。 事实上目前所有国家某种程度在供水上把水资源作为工业产品,但在供水管理上把水资源作为日用品。在所有国家水被用各种方式定价,但无论什么形式很清楚供水具有机会成本,然而,用计量方式供水所有成本和效益不能被减少。穷人经常没有任何其它选择只有交纳高额的水费。在一些地方,穷人在街上买水能够花掉他们收入的5%—10%,甚至达到20%。与此形成对照,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低收入家庭只需花费他们收入的1%—3%用于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用水。 市场分配需要可靠的用户权益和较低的交易成本。但是,当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被控制的情况下供水价格定得较高,而通常用于调控水资源的水工建筑物是利用公共财政修建的。实际上,把水资源用于经济开发或者说作为一种重新分配经济收入的方法,财富的重新分配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手段和社会工具。因而,有效的政府或者取得合法地位的统治者是任何市场经济的中心。它为用户提供可靠的权益;确保较低的交易成本;评估并确保减轻对第三方的影响;提供通过市场手段不能够解决的公众同意的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方案,以及解决冲突和矛盾的方法。 所有处理水资源的公共政策和私有化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应该针对公共制度能力的提高。尽管水价必须考虑供水成本,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共财政和补助金的作用以及在未来应该发挥的作用。因为这些问题的复杂性,群众能够及时获得资料和信息并有机会广泛地参与决策,就成为决定水价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结构的伦理道德准则。 5.2 制度问题 目前针对水资源管理是私有化还是公有化的讨论视角过于狭隘,有时也不理睬发达国家重要的历史经验,目前发达国家正提倡增加私有化的程度。今天,私有化经常被看作是提高效率和给更多人提供更多水的有效方法,例如水资源和卫生设施管理的民主化运动。但是,私有化也带来进一步开放信息资源和增加透明度的问题。具体的管理组织为追求高利润常常倾向于不与公众共享流量或水质已接近临界等的负面信息,在他们公开的副本里往往看不到这些负面信息,特别是在环境脆弱的地方更是如此。 把可销售的水资源私有化能够强化水资源单目标规划和管理的陈旧观念,而与综合的水资源管理规划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直接矛盾。一些水利工作例如防洪不能被私有化;其它的工作例如航运可能仅仅在很小程度上能够被私有化。作为推动私有化的结果,或许鼓励了综合的水资源管理规划正在努力消除的“多龙管水”的现象。 对于水资源管理形式的争论变成了在私有化为一极和由政府官僚机构管理的公有化为另一极之间的选择问题,并且要考虑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的无数多的选项。虽然在公共利益和在公众信赖下的共同财富之间存在差别,但是在公众信赖下的共同财富的概念已经历史性地推动了水法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发展进程,这种推动作用要比私有化还是公有化的争论强烈得多。实际上,在欧洲对私有还是公有的争论正在转变为公众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一方、共同财富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形式为另一方之间的争论。从欧洲的发展历史看,已经把水资源作为共同财富作为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这种管理形式是由国家政府进行控制,但在具体管理中又采取更加灵活和更加适合的措施,其它层次的政府和组织发挥辅助作用。 提出私有化的要求往往不是因为积极因素,而是因为公共财政不能满足必须投资的要求,或者因为政府官员不愿意承担提高水价的责任等。但是,在这些情况下还存在其它选择,不仅是私有化一条路。例如,可以通过共同管理以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共同投资以满足资金筹措的要求,或者通过临时性地降低平均利率以降低成本。在决定水利投资中成本可能是决定性因素。在这点上,我们不应该忘记西欧国家起初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基本建设主要依靠大量的政府投资。在那些最初的基本建设资金不能够完全满足需要的地区,例如东欧和发展中国家,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的伦理道德观念。这就产生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应该公平地看待在历史上主要依靠政府投资进行基本建设的地区,这些国家已经具有了较发达的和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当然,在不是这些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的情况下,我们基于有限的经验提出政策和方法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 5.3 水资源和冲突 争夺水资源的冲突已经引发了暴力事件。如果水资源紧缺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将会产生更多的暴力事件。但是,目前暴力事件一般发生在个人之间和局部地区之间,很少发生在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事实上,争夺水资源更多的是社区之间冲突的媒介,而不是引发战争的媒介。水资源管理也用干预人权的事实向我们提出了挑战,例如,是保留传统的生活方式还是为扩大种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减少营养不良创造新的机会之间的冲突。 产生水资源冲突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虽然湿地和河流等一般出现水资源危机问题是由综合因素所致,但是湿地和河流等的公共管理机构和对水资源危机问题做出反应的公共机构一般不是综合性的,因此,造成在有权使用、控制以及可持续利用跨界流域水资源系统的目标上的相互矛盾甚至相互对立。每个机构都力争使自己的目标最大化,而没有进行有效的协调,因此就产生了水资源矛盾和冲突。 水资源冲突迫使我们重新思考水的安全问题、波及范围和互相依赖等问题。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通过以水资源共享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水资源一体化管理进程的发展,形成的水资源利用网络能够提高互相依赖关系,减少容易遭受干旱和洪水等自然灾害袭击的薄弱环节,减少灾害的波及范围,提高安全性。这是一个提高互相依赖关系的可供选择的办法。在彼此连接形式上可以采用网络的形式,这能够增加我们的适应能力和反应能力,提高对自然紧急事件如干旱和洪水的薄弱环节的反应能力,减少对这些突发事件反应的投入,实际上能够增加我们的安全感。适应能力主要是指能够减轻人们认为突发事件存在不确定性产生的恐怖和不安全感;能够减轻人们根据经验经常认为在没有认识环境变化规律的前提下建设可预言和安全的预警预报系统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产生的恐怖和不安全感。在自然界经常挑战我们工程师智力水平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注重与环境的关系并保护环境,同样会发生毁灭生命的恐怖事件。这两者实质上告诉我们同样一个道理:必须尊重生命的权力。即便这样的努力可能产生冲突,但那也是我们应该做的努力。 不知何故,水资源冲突迫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水资源的极端重要性,这种认识可能比我们对熟悉的冲突对手的认识还深刻;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真正分享的不仅是水资源,而是对生命的关注和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在我们社会中水资源可能还有更为重要的价值,这种价值表现在调和彼此冲突的利益,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水是洁净、健康、新生和和解的象征,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强有力的工具。对于解决冲突的其它舞台,水资源共享的舞台更容易使我们找到和解的平衡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水资源利用谈判就是一种解决冲突的长期有效的形式,这种形式不仅能使人类和睦相处,而且富有创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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