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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CDM)

发布日期:2009/12/16 12:09:14 作者:佚名 出处:EEDU整理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按其规定,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从2005年开始至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但也不是所有的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都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这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它对项目的时间、规模、对社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自身资金的实力、项目的效益等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要求,需要对各种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因为目前CDM项目牵扯的相关机构比较多,而且各个国家各个企业对项目本身的要求也不尽一致,所以还不能准确的给出具体准确的各项指标,需要在申请、设计、审核过程中进一步确认,这就造成了所申请的项目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能在各个环节中通过,但是这些过程的实施需要发生一笔不小的费用,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也就给开发机构开发CDM项目的带来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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