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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规则

发布日期:2010/2/5 14:02:02 作者:佚名 出处:EEDU整理

  根据《马拉喀什协定》,在议定书所规定的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土地使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森林方面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仅限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所谓造林,是指通过栽种、播种和/或人为的增进自然种子源,将至少有50年处于无林状态的地带转变为森林地带的直接由人类引起的活动。所谓再造林,是指在曾经有林,但被改为无林的地带通过栽种、播种和/或人为的增进自然种子源,将这种无林地带改变为森林地带的直接由人类引起的活动。就第一个承诺期而言,再造林活动将限为在1989年12月31日处于无林状态的地带上的再造林。附件一国家从这些项目中获得的信用额不能超过该国基年排放量的1%。
   2003年12月举行的第9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关于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方式和程序。根据这个决定,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遵照与其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类似的模式和程序。但是,此类项目与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相比,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包括:森林固碳的非持久性,固碳量的监测比较困难,不确定性较大,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包括对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比较显著等,适用此类项目的规则明显比适用能源项目的规则复杂,主要在如下一些方面有所不同。
   1.项目边界
   项目边界是对在项目参与者控制之下的造林或再造林项目活动的地理位置的描述。项目活动可以涵盖多个不连续的土地。
   2.基准线
   基准线指的是不存在该造林或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时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的碳存储量的变化总和。
   项目的基准线应该基于具体项目,通过透明而且保守的方法来确定。在确定基准线的时候,需要考虑不确定性以及国家和部门政策,例如历史上土地的使用、实践和经济的发展趋势。在计算基准线时,项目参与者可以选择不考虑项目边界内的一个或者多个碳库或者温室气体排放,只要能够提供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证明这种选择不会导致所计算的项目固碳效益的增加。
   在确定基准线的过程中,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建议者应该从下面的方法中选取最合适的一种:
   • 可用的历史上或者现有的项目边界内碳库内碳存储量的改变;
   • 一种经济上有吸引力的土地利用方式带来的项目边界内碳存储量的改变,考虑投资的障碍;
   • 在项目开始时最有可能的土地利用方式带来的项目边界内碳存储量的改变。
   3.计入期
   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计入期有如下两种选择:
   • 最长不超过20年,最多可更新两次。每一次更新的时候,都需要指定经营实体确认原来的基准线仍然可用,或者应用新数据对其进行了更新。
   • 最长30年,不可更新。
   4.非永久性问题的解决方法
   有两种解决项目非永久性问题的方法:签发临时CER(temporary CER,TCER)或者长期CER(10ng—term CER,LCER),项目参与者需要从中选择一种。一旦选定.则在项目的整个计入期内应保持不变,包括可能的计人期更新。
   tCERs不可以转移至下一个承诺期,而且在签发所处的承诺期的下一个承诺期结束时自动失效。失效后的tCERs不能再转让。如果选择签发tCERs,则签发的数量等于与项目开始时相比,一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增加的固碳量。如果tCER。被用于遵约目的,则其失效后,需要用其他的减排量来替代。
   LCERs不可以延期至下一个承诺期,而且在项目的减排计入期结束的时候会自动失效。失效后的CERs不能再转让。如果在5年之内,项目没有提交相应的核查报告或者所提交的核查报告显示项目的固碳量下降,那么就需要从已经签发的u==ERs中扣除相应数量的LJ:ERs。如果项目所提交的核查报告显示项目的固碳量增加,则需要签发增加数量的LCERs。如果LcERs被用于遵约目的,则其失效后,需要用其他的减排量来替代。
   5.核查与核证
   项目减排量的首次核查与核证可以在项目参与者选择的任何时间进行。此后一直到项目的减排计人期结束,核查与核证将每5年进行一次。核查将确定项目所带来的温室气体的减少量,并且通过包括实地考察等方式,确定项目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是否受到监控;确定项目的边界是否产生了变化,进而是否影响到土地的法定归属和获取项目所产生减排量的合法权利。同时,需要对项目的管理进行审查,以保证没有按照项目的最大碳吸收量来进行核查。
   6.项目设计文件包含的内容
   与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项目设计文件相比,造林和再造林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项目设计文件中必须包括如下的额外内容:
   • 描述项目所在区域内现在的环境状况,包括气候、水文、土壤和生态系统,以及可能存在的稀有或濒危物种和它们的习性;
   • 关于项目所涉及土地的合法归属、获取所产生减排量的合法权利、当时土地占用和使用情况的描述;
   • 所选择的碳库,以及必要的透明和可核查的信息;
   • 减少潜在泄漏的措施;
   • 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如果可行,则该评价需要包括项目对水文、土壤、火险和病虫害等影响的信息;
   • 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分析,包括对项目边界以外的影响。如果可行,则该评价需要包括项目对当地社区、土著人、土地使用、当地就业、食物生产、文化和宗教场所以及获取薪柴与其他森林产品等的影响的信息;
   • 对潜在重大影响的监测和补救措施;
   • 项目设计文件中还需要包含一份监测计划,所应用的监测方法学必须包括采样和测量单个碳吸收库的温室气体吸收量的技术和方法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项目减排量的核查不会基于项目的最大碳吸收量。
   目前GHG减排类型的项目,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只有一个,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实施业主是广西环江兴环营林有限责任公司,国外合作方International Bank for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as Trustee of the BioCarbon Fund ,估计年减排量(tCO2e)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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