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S:气候变化 暑期社会实践 节能减排 生态文明 环保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 低碳经济 空气质量 健康 能源 新能源 
您现在的位置: 环境生态网 >> 低碳 >> 低碳经济 >> 正文

北京环交所梅德文:碳市场短期内难以实现金融化

发布日期:2011/10/17 9:27:35 作者:梁嘉琳 出处:经济参考报

  针对目前“碳市场制度缺失、市场失序、产品混乱”等描述,北京环境交易所总裁梅德文日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专访时亮出独到见解:碳交易能成为改革开放33年后的新型制度红利,炒作碳金融衍生品是“伪金融化”,碳交所“遍地开花”利大于弊、多数亏损不可避免,碳市场短期内难以实现金融化。

  行业布局:碳交所遍地开花因条块分割

  经济参考报:据悉,全国至少有100家碳交易所(或碳交易平台,以下统称碳交所)在建,或列入当地政府规划,遍及全国各区域、各省市,甚至到区县。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曾递交一份提案。他认为,从国际经验看,欧盟、英国、美国一般只有一个交易所,碳交所遍地开花既不利于统一标准的执行,也不利于碳交易产品的国际对接。

  梅德文:中国金融市场的条块分割现象仍比较严重。当地政府争相建立碳交所,更多的考虑是“肥水不流外人田”。虽然碳交易所本身不是当地利税大户,但碳交所稳定下来的众多会员是利税大户,在本地确权、交易有区域便利性和“成本优势”。

  我并不认为碳交易平台在各省市遍地开花是盲目扩张,市场过热。遍地开花至少能促进当地产业低碳转型,促进当地碳市场能力建设,促进当地碳减排的推广宣传。总体上,遍地开花的正作用大于副作用,因为碳交所不是高度杠杆化的证券衍生品,更未与大米等农产品挂钩,就算有副作用,也捅不出多大篓子。我希望社会舆论更关注碳市场的顶层设计、路径选择,碳交所数量只是碳交易一个小的方面。

  经济参考报:据悉,各地碳交所多由当地政府批准成立,国家发改委并不掌握地方碳交所成立的审批权,而碳交所仍处在产权交易的非金融业务阶段,按部委分工也不归证监会管理。如果碳交所遍地开花局面不可阻挡,您认为如何说服各地“理性建所、以所带市(场)”?

  梅德文:碳市场的建立有三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明确设置国家的碳排放总量,然后对减排地区及减排行业的排放额进行合理分配,从而赋予碳资产的稀缺性和碳交易的合法性。第二,只有在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中,才能给碳交易带来较好的稳定性和流动性,进而才能实现碳交易发现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第三,作为碳交易产品的减排量必须真实可信,因此需要独立第三方的科学核证。

  目前上述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这意味着地方即便跑马圈地也毫无作用。因此,现阶段只能实行碳市场的“双轨制”:在空间上,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试点强制性碳减排,为碳市场提供动力;在内容上,部分地区和行业先行试点碳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即金融产品,其他地区和行业维持碳现货交易,即普通商品。

  规则设计:谨防金融炒家借“低碳”违法乱纪

  经济参考报:此前有媒体报道,国内第一梯队的四大碳交所中,只有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实现小幅盈利,其余交易所均处在亏损状态。碳交所前期投入大、行业门槛高,实现盈利需一段时间,那么谁来提供资金支持?

  梅德文:今天的碳交易就像10年前的互联网产业,虽然最初远远达不到盈利要求,但仍然吸引了众多投资。当前阶段,即便是处于第一梯队的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环交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其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仍不是利润率,而是通过团队建设建立人才梯队,通过产品开发探索商业模式,并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我们环交所有90多名员工,是国内目前最大的碳交所团队,承担了国际国内多个碳市场领域的重大研究项目,并积极推进相关交易产品的开发。

  此外,我们的股东结构也是经过精心安排的,通过产业机构(如能源企业等)、金融机构、技术机构以及有一定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机构,再加上产权市场(北京产权交易所)之间多重组合的参股碳交所,不但建立起了优良的治理结构,为企业发展建立了良好的资本基础。能源企业等碳排放大户参与碳交易还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让碳市场“有货可卖”,实现碳的商品化,最终走向日趋规范的碳的金融化。

  经济参考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10家碳交易平台提出了自己的核心产品和“创新模式”。某省碳交所宣称,在国内首创“做市商双边报价与大宗交易共同参与集合竞价的混合交易制度”,以尝试碳资产证券化。您对此怎么看?

  梅德文:碳资产证券化包含两个方面:在时间上,将未来收益提前套现;在空间上,实现跨区域的资本流动。碳资产证券化应该作为碳交所的远期目标,但目前碳资产连一级市场的商品化和资产确权都谈不上,谈论二级市场上的证券化为时过早。

  在碳交易的不同模式中,由企业自愿发起的自愿碳减排交易(V ER )的交易额太小,对投资者没有吸引力;具 有 强 制 性 质 的 清 洁 发 展 机 制(C D M )多为场外交易,而且在2012年底《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到期后,全球碳交易框架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目前大量碳交所大体上都“有所无市、高本微利”。

  总而言之,炒作二级市场的做市商制度、集合竞价,在现阶段即便不是忽悠,也是空中楼阁,很容易重蹈前阶段一些商品交易所“伪金融创新”的覆辙。我们要谨防少数金融炒家打着“低碳”旗号违法乱纪。

[1] [2]  下一页

将本文章收藏至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百度搜藏 分享到新浪微博 QQ书签 收藏到豆瓣 添加到MySpace Yahoo书签 腾讯微博
  • 下一篇文章:

  • 上一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