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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碳排放管理决定二审 碳排放超额或3倍处罚

发布日期:2012/10/25 9:59:09 作者:张玮 出处:南方日报

  企业如果碳排放超过额度,政府可按照市场价的3倍予以处罚。昨日,《关于加强碳排放管理的决定》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修改后的规定中,拟增加碳抵消制度,以防止出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

  根据最新的条文,碳排放管控单位如果超出排放额度进行碳排放,相关部门可按照违规碳排放量市场均价的3倍予以处罚。市人大法委主任陈涤表示,此前的条文中并没有规定处罚标准,无法操作,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惯例,制定了3倍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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