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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会计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3/8/25 17:22:43 作者:芦笛 出处:光明日报
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薄弱。对于碳会计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取得很大发展,然而对于我国而言,仅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对其形成框架体系,在企业实务操作中少有推广,因此有关碳会计的理论研究亟待发展。一方面需要从理论方面解决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另一方面需要从实证方面论证碳会计构建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政府和社会配套监督机制缺席。碳会计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机制,譬如政府应对企业排污方面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和监督,中介机构要为企业在低碳问题方面提供咨询,然而目前鲜有专门机构对企业碳排放权等低碳问题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此外,政府也缺少对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的税收或财政支持,使得以追求利润为最大化的企业没有实现低碳经济的动力。
我国碳会计体系构建的对策与建议
健全法律法规,提高财务的可操作性。首先,从会计领域最高法律《会计法》入手,确定碳会计的合法性;其次,借鉴外国政府的经验,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低碳信息披露法》等法律法规,将碳会计的核算与信息披露的内容列入其中,以法律的形式加强企业的碳会计核算和信息的披露,可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再次,在全国推广,让企业内部能够真正构建碳会计制度。
加强碳会计和低碳经济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整体对于低碳知识的普及宣传度较低,企业和普通民众低碳意识不足。应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核心,培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和宣传普及方法和技巧,提高公众对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知水平。
提高我国碳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与国际排放贸易协会(IETA)最近对欧盟ETS主要排放国做了一项调查,并发布了权威报告《碳会计》,该报告无疑为我国碳会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借鉴,奠定了基础。同时,还应结合我国特有的环境,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以传统会计为指导,完善我国碳会计理论和实务体系,完成我国在国际减排上的目标。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追逐经济效益的天性使企业往往不一定能主动履行其社会责任,这就需要社会和政府强有力的监督,比如设立相关碳排放的监督机构。此外,企业自有的逐利性,使之通常以企业价值或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具有很强的粉饰财务报表动机,以逃避社会责任,导致会计环境趋于恶劣。因此,加强政府、中介结构和社会大众对企业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是促使企业转变行为方式的有效措施之一。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芦 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