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风春
自《生物多样性公约》生效以来,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一直受到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科学界的重视。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是指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文化及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主流的过程,也包括纳入到企业、社区和公众生产与生活的过程。主流化可以确保各行各业及各类群体始终将生物多样性放在主要地位并付诸实践。
我国自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后,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尝试。
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途径有很多,根据各国国情的不同,不同国家也略有差别。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途径主要包括:
在国家层面,将生物多样性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纳入国家的五年规划纲要、纳入政策与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一系列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以及实施方案;制定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如《野生动物保护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在地方层面,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政府的机构建设,成立相关机构或工作组;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纳入部门或行业的政策、法规、规划、条例、标准等;将生物多样性列入国家科学研究重点支持领域,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大投入,支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方面的研究等。
虽然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主流化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最根本和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在很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生物多样性作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现形式与标志之一。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来推进。同样,有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也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框架下进行。
生物多样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已成为各国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途径之一,生物多样性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决策中的地位正在不断得到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突出体现了生物多样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能够提供生态文明建设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即丰富的物质基础、优美的人居环境和多彩的精神与文化生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稳定的生态系统服务,是确保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前提。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绿色愿景,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中得以实现。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建立人与生物多样性之间的和谐关系,为了加强并维系这种和谐的关系,必须采取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