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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生态谁补偿 | ||||||||
作者:南虹 资讯来源:华南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6 | ||||||||
本报北京3月5日电 来自海南省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并以海南省为试点的建议》提案,建议国家将海南省列为全国首个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试点省份,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提案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人们对资源的无限度开发和任意排放污染物,在局部地区导致了生态退化,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家确定的“资源有偿使用”、“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必须建立与实施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以经济调节为手段,以法律保障为前提,实现生态补偿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制化。通过对用水区等生态环境受益区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利用经济调节手段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的使用者、开发者和消费者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资源,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使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做出贡献的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区得到适当的生态补偿,以实现区际之间的社会公平发展。提案建议,海南独立的地理单元和生态环境自成体系,是一个探索生态补偿制度的理想地区,希望国家将海南省列为全国首个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试点省份,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06日 第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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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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