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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应认识自然的权利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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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应认识自然的权利
作者:汪永晨    资讯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7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要“加大环保监督和执法力度”;此前,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就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看到这些,我再次想起了这样一条消息:1月27日评估世界各国(地区)环境质量的“环境可持续指数”(ESI),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正式对外发布。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位居第133位。

  在当时,这个消息的公布,给了我很大刺激,记忆中的一幅幅画面也纷纷跳到眼前。

  1993年,我到青藏高原采访,从凌晨3点到早晨6点,我看到了青藏高原上除雪豹以外的所有特有的野生动物,比如:野牦牛、藏羚羊、白唇鹿。那一刻,我真正感受到什么是野生动物的乐园,什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可同样是在那天,我也看到一头刚被人类杀死的野牦牛躺在地上,它的血一滴一滴地滴在河滩上,它的头被割下,两个牛角朝天,似乎在发出一个天问:人类为什么要杀我?

  1998年,我到长江源头时,又采访到了当年曾采访过的中科院高原所的蔡桂全研究员。老蔡非常伤感地对我说,当年看到的野牦牛没有了,再也没有了。在长江源,我拍到不少有着强烈对比的照片:造型各异的冰雕和融化了的冰川遗迹,夕阳下的网状水系和砾石滩,绿绿的高原草甸和黄黄的荒漠,为我们驮行李的牦牛在荒漠上啃食着地皮。回来后,我拿着这些照片给冰川学家秦大河看。他说,这些巨大的反差缘于全球气候变暖和过度放牧。

  第133位这个数儿,还让我想起了另外几个公之于媒体的数字:黄河干流近40%河段基本丧失水体功能,中下游几乎所有支流变成“排污河”,因工业和农业污染,内蒙古段乌梁素海最大的鱼不足3两;湟水河是黄河上游的一条重要支流,在青海省境内流长约300公里,流域集中了青海省60%以上的人口和大部分的工、农业生产。可近年来,湟水河的水质污染急剧恶化,致使沿河边很多地里的小麦引灌后被活活烧死;去年以来,云南因生态环境灾难已导致100多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4亿元;1000多座水库和小型电站正在受到地质灾害的威胁。

  长期以来,由于遵循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自然的过分索取已成为一种习惯。当然,一切生存主体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切物种都有“为我”的特性,“利己”是一种自然规律,这是事物和它的进化的生存机制。不过,我在不久前出版的一本《环境伦理学》书中,也看到了这样一段话: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而且现代世界又有了新的发展,新的局面。现代世界已经不是纯粹的物理、化学世界,而是人类学的世界。随着人类对自然的一个又一个胜利,已经充分凸现人类的优越性,“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一高度面前,我们对人类的优越性进行新的评价,这是人类道德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对这种观点,我表示认同。

  的确,人类道德进步和完善的表现之一,正是开始认识到了自然的权利。认识到了自然不仅仅是为人类准备的,它也是地球上一切生命的资源。除了资源意义,它还具有以自身为尺度的价值。而就在人类以强势固守完全自我中心的同时,大自然的价值却被严重透支了,以至于形成生态危机威胁人类生存。显然,这样的发展态势,是不利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

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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