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环境生态网 >> 资讯 >> 环境要闻 >> 国内快报 >> 资讯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环保权威就该这样强势树立 | ||||||||
作者:曹林 资讯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2 | ||||||||
针对4月5日淮河水利委员会发布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刘鸿志10日指出,淮河水利委员会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违背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淮河流域限制排污总量,擅自发布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扰乱视听,干扰了国家排污总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进行(据《新京报》4月11日报道)。 根据相关法规,涉及环境数据的信息应当由环保部门发布,淮河水利委却绕过了这个程序。从环保总局对该委员会不留半点情面的批评中,公众快慰地看到了一个职能归位后玉树临风的强势环保总局:昔日不起眼的环保部门雄起了,眼中揉不进半粒沙子,当有人挑战法律权威的时候,他会怒吼起来! 从环保现状来看,相比那些直接的污染行为,淮河水利委此举应该算不上什么“大事”的。可我们看到,此次环保总局的批评一反“部门批评辞令”温和之常态,一反过去“小事放一马”的部门习惯,口气非常坚决,态度非常严厉,用词非常强硬,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立场——环保总局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当有关部门“做事喜欢绕过环保部门”的行政惯性遭遇环保部门今非昔比的权能状态时,结实地碰到了钉子。 应该说,从事件经过和水利部的回应看,此次淮河水利委绕过环保总局的越权行为并非不知法或知法犯法,更非蓄意跟环保总局叫板,而是一种行政惯性,一种自作主张不把环保部门当回事的行事惯性。虽然国家法律规定了环境数据信息必须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但淮河水利委在潜意识中缺少环保这根弦,习惯性地把环保部门当作橡皮图章,当作决策的一个附庸,当作可有可无的一个形式部门,于是发布“限制排污问题意见”时,习惯性地越过法律,没把环保总局放在眼中——不仅淮河水利委,许多部门都有这种行政惯性,这种行政惯性是惟GDP发展观的产物。 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一年前,可能环保部门不会有“受挑战感”,即便感觉到了,因为自身弱势的权能,也不会说什么,更谈不上发飙了。可今非昔比,正像审计部门经过几场审计风暴大大强化了部门权威一样,在和谐社会的执政环境下,环保部门从去年下半年以来也刮了几场波澜壮阔的环评风暴,在提起公共议程、激起公共热情的同时大大增加了本部门的权威,扭转了《环保法》的“豆腐法”形象,改变环保部门的婢女角色,使环保部门成为捍卫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卫士。 这种情况下,当有些部门在行政惯性下用过去那套观念办事的时候,必然会碰上环保的钉子——老虎不发威,真当我是病猫啊!环保部门也对自己的权力非常在乎,其他部门哪怕非常细微的越权也容不得。 写到这里,我想起前段时间的圆明园防渗风波,圆明园管理处自作主张的防渗工程为何遭遇到那么大的阻力,不也正是来自强势的环保话语吗?所以被称为“外愚内耻”的典型工程,在于这个工程根本没经过任何环境评价——而上马工程绕过环评,这不是圆明园管理处的“创新”,而是一种行政惯性,过去是这么干的,现在依然这么干。当这种恶习遇到强大起来的环保话语时,被猛批是必然的事。 抓住淮河水利委猛批,可能环保总局此举更带有对其他部门警醒意味:兄弟们,习惯得改了,别再不把环保部门放在眼里了,咱眼里揉不进半粒沙子。(北京曹林)
|
||||||||
资讯录入:eedu 责任编辑:eedu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经济形势虽好 还需注重节能环 世界主要手机 电脑制造商环保 国家环保总局搭建环境生态补 环保总局发布八个行业清洁生 张德江要求环保实现三个转变 环保总局呼修订环境法解决政 评论:寻求环保治理方式的“ 南方观察:科学发展呼唤“环 三年“环保规划施政”成效明 环保创佳绩,“绿色”应可期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05 中国环境生态网 本站域名 http://www.eedu.org.cn 粤ICP备05001066号 穗监备:4401990805086号 本站申明 本站所有资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