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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明年1月起实施

Eedu.org.cn 作者:陈妍凌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7
摘要: 这份从制定到出台历时5年多的《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厦门市环境教育的开展?环保宣教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实施前准备了吗?

图为厦门市小学生在阅读《厦门市小学环境教育读本》。

本报记者陈妍凌

距离明年1月1日《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不足两个月。

“这么多年,大家一直在努力促成《规定》通过。等到通过了才发现,之后的具体实施还需要更多智慧和努力。”厦门市环境宣教中心工作人员邱雄飞坦言,没工夫庆祝了,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千头万绪,《规定》施行之期愈近,紧迫感愈强。

这份从制定到出台历时5年多的《规定》能否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厦门市环境教育的开展?环保宣教部门和相关单位做好实施前准备了吗?

换位思考,莫让基层有抵触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公众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等多种主题,最终都会汇集到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来组织开展。

《规定》正式出台前,邱雄飞曾在进校园开展环境教育时听到一些中小学老师抱怨:什么都要进课堂,讲课负担太重了。老师们认为,《规定》的出台,将迫使他们在本已有限的课程容量中再添环境教育内容,不仅增加教师备课、授课负担,也不利于学生减负。

“要先消除这种抵触情绪,否则《规定》无法推进实施,也实现不了立法初衷。”邱雄飞说。

数十名厦门市中小学教师代表近日接受了一场富有针对性的环境教育培训。培训由市教育局、市法制局、市环保局联合举办,内容不仅包括环境基础知识,也包括对《规定》的解读和校内环境教育开展建议。课上强调,环境教育进学校不是增加师生负担,教师可以将环境教育融入班队会和学科教学中,并通过校际环境友好学校评比、校内绿色活动等展开。

在上月举行的意见征询会上,一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还反映,他们原有的工作任务就不少,各职能部门都想进街道搞宣传,而过去环境宣教进社区活动的经费又时常捉襟见肘,大大降低了街道、社区的参与积极性。

对此,邱雄飞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对环境教育公共服务的购买,拓宽街道社区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积极引入环保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的力量,分担基层压力。

制定细则,要使新规可操作

重视可操作性,是《规定》从制定到实施一以贯之的核心思想之一。让邱雄飞和同事们颇为“头疼”的问题也正在于此。例如,《规定》第十四条对排污单位员工接受环境教育作出了具体的学时规定,同时在罚则中指出,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拒不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排污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那么,怎么考核排污单位是否开展了环境教育活动?是环保宣教部门定期给排污单位员工发试卷检验教学成果,还是翻查企业开展环境教育的图文档案?什么才是排污单位开展环境教育的有效证明——拉条横幅、留张合影,算不算?

“我们一直在寻找更合理的操作,让《规定》不流于形式,让落实不变成应付。”邱雄飞表示,《规定》的执法权在环境监察支队,但环保宣教部门必须先拿出一套可实施、可持续的操作方案。

此外,《规定》中提到的“推进环保志愿组织承接环境教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也需要分步实施。公共服务项目名录、志愿组织参与细则等都必须先行明确。目前,环保部门正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商讨相关事宜。

搭建平台,不走过场提实效

厦门市环保宣教中心近期刚刚完成了对几家软件企业的调研。他们计划打造一个线上环境教育平台,提高环境教育便利性,既作为校园环境教育的重要补充,也作为企业环境教育的重要渠道。学生和企业员工可以在线听课、答题,作为环境教育开展的量化考核依据。

让环保宣教人员费尽思量的是,怎样避免学校和企业本末倒置,重答题而轻环境教育本身。目前,他们正在与市教育局和环保组织商讨环境教育线上教学的方案,充实线上课件资源,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有吸引力的课程。

邱雄飞坦言,不排除一些美好的构想在未来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偏离初衷的可能,但他们会始终牢记使命——把《规定》用好,把环境教育做好。

《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今年8月,厦门市政府审议通过《厦门市环境教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规定》以规划为整个环境教育工作的统领,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环境教育规划,并规定了环境教育规划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同时,《规定》还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应建立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环境教育的职责作了规定。

学校环境教育

学校环境教育是环境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规定》对学校环境教育设立了专章,明确将环境教育列为对学校办学的考核内容,同时,对编制环境教育读本、师资力量建设以及课程学时等方面作了规定,提出了“小学和初级中学学生每学年接受环境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高级中学学生每学年接受环境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其中环境事件教育环节不得少于4学时”的具体学时要求。考虑到学校自身的教学任务,《规定》规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可以采取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参加环境保护实践等各种形式加以落实。

社会环境教育

为了强化排污单位参与环境教育的责任,《规定》强调了排污单位对自身职工的环境教育义务,并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环保的负责人、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环境教育。同时,为了方便环境教育对象接受相应的环境教育,《规定》还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环境教育宣传,并要求建立环境教育资源和公共服务平台,以采取网上培训等形式开展环境教育。

环境教育保障

为保障环境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明确环境教育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支持环境教育活动。同时,为了发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环境教育中的作用,《规定》提出建立环境教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环境教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并组织实施,推进环保志愿组织承接环境教育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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