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汪蛟
甘肃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地级城市PM2.5浓度为26μg/m3,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0.2%,74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断面比例为95.9%,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4项主要污染物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提升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水平
推进上下游生态补偿
甘肃省出台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运行水环境形势分析会商和预警督办工作机制,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及不达标、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的市州按月预警通报;对超标严重的现场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查、测、溯、治”措施;对连续超标3个月以上的断面责任市州开展约谈,对约谈后仍不整改的按程序开展督察,持续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同时,甘肃省推动提升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水平。实施黄河干流以及马莲河、葫芦河、祖厉河、散渡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推进黑河、疏勒河、金川河等良好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强化与陕西、青海、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流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落实甘肃青海两省《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合作行动计划》,推进省际和省内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嘉峪关市完成4个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多次提标改造,实施酒钢公司水资源循环化利用、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等项目,工业园区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酒钢冶金厂区废水实现“近零”排放,城镇生活废水全部再生用于城市景观带和防风林带绿化。
张掖市六县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656个规模化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率达100%。837个行政村中385个完成农村污水治理,占比达41.5%,远高于全省24.15%的平均水平。
此外,甘肃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2022年获取奖励资金11148万元,数额位居黄河流域9省(自治区)第一,指导做好市州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申报、实施,定期开展调度、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督办预警,强化项目管理和绩效监督,推动重点流域项目落实见效。
嘉峪关市累计投资12.8亿元,对讨赖河进行综合治理,全面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和周边水环境问题排查。督促酒钢公司投入6000多万元,实施镜铁山矿供水和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外排水量和污染物浓度大幅降低。张掖市投入7.3亿元,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均达到98%以上,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入选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
嘉峪关市、张掖市分别获得国家2021、2022年度国务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
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黄河之滨也很美”
甘肃省持续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由集中整改向常态化监管转变,连续6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自查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98.97%。
截至2022年年底,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均完成国家年度目标任务。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0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实现全覆盖,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776件,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启动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与污染现状调查以及入河排污口排查试点,下达49.37亿元,实施91个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推动沿黄流域3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完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
成生活污水处理厂62座,黄河流域9个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达到了“长制久清”的目标,完成黄河流域9座尾矿库污染治理。
组织对黄河流域七大行业重点控排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指导兰州市成功申报纳入国家首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持续推动兰州低碳城市和庆阳(西峰区)、白银两个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助力黄河流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黄河流域甘肃境内4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68%,干流出境断面水质连续7年达到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