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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借力公检法监管更有力

1~6月,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查办案件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二

Eedu.org.cn 作者:王玮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3
摘要: 2016年1~6月,新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案件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二,环境执法力度有目共睹,受到了河南省环保厅的通报表扬。

图为取缔“十五小”现场。 新乡市环保局供图

 

本报记者王玮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新乡市环保局获悉,2016年1~6月,新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按照新法新规新标查办案件数量均位列全省第二,环境执法力度有目共睹,受到了河南省环保厅的通报表扬。

谈到环境执法的重要性,新乡市环保局局长胡建森认为,“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所有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都会成为一纸空文,所有治理工程都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所有环境违法行为都会逍遥法外。只有抓住监管执法这个’刀把子’,环保工作才会纲举目张,满盘皆活。”

说得轻松,做起来不容易。一个强有力的环境监管执法氛围的形成,不仅需要环境执法人员敢于担当,更依赖司法机关的全力配合,新乡是怎么努力做到的呢?

从建章立制做起

记者在地方采访时,不时能听到基层执法人员反映,环境执法如果不联合司法机关,会面临门难进,被执法对象不配合等难题,然而联合司法机关本身,也是一个难题。

这个难题在新乡也曾是个难题。

新乡市环保局法规信访科科长高锦柏给记者说起一个例子,“十五小”企业这么多年很难取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隐蔽在农村的小企业与当地村干部等都有利益输送关系,如果单靠环保部门去执法,死灰复燃是大概率的事。而要想从心底震慑这些关键少数,彻底取缔这些小作坊,联合检察机关去执法效果更好。但是从前没有制度保障,联合检察机关执法需要层层协调沟通,环境违法行为时常不能及时得到制止。

2014年8月,为建立打击环保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新乡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和预防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工作加强联系协作的意见》,环保、检察联合执法从此有了制度保障。

2015年10月,新乡市环保局与市检察院又联合制定《严厉打击“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秋风行动”方案》,规定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要按照标准逐一对照,查清是否按标准拆除到位,是否明确监管责任人等,防止死灰复燃;要查清拆除设备的去向,防止搞“游击战术,换地开张”。

检察机关要全程参与,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纪人员要迅速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10日~12月31日的“秋风行动”中,新乡形成了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乡(镇)、办事处为具体实施,环保部门与检察部门联合督查的工作格局。对全市排查出的273家违法企业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恢复原貌”的标准关闭取缔到位,其中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4人,行政拘留4人,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者。

另外,在联合公安执法方面,2015年3月,新乡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同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两份文件,其中详细规定了何种情形下启动联合执法,何种情形下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更进一步夯实了联合执法的制度基础。

哪里不足补哪里

“秋风行动”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后,新乡环保部门并不满足于此,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商的过程中,他们感到很有必要建立加强环境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在来回沟通多次后,2016年2月20日,新乡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

“这既能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现‘两法’无缝衔接和有效对接,也有利于环保部门学习和借鉴公安、检察机关办案经验和方法程序,准确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并要为好’的深刻含义,更能发挥联合协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解决环保部门现场调查单打独斗、查办案件难以取证的状况。”胡建森说。

这份《意见》有4个显著特点:一是提高了环境执法反应速度;二是凝聚了环境执法合力;三是固化了环境执法协作内容;四是司法力量第一时间介入环境行政执法。

能够“快速”,是因为单位及联络人的姓名都在《意见》中固定下来,一旦有情况,可直接与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联系,去除了一些烦琐的程序环节。

什么情形下必须联合执法,也从此中有了更具体的规定。《意见》明确了6种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合力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形;7种需要公安机关及时介入,与环保部门展开同步调查的情形;5种需要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依法处理的情形。同时,还明确环保部门对5种情形需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4种情形需要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

“《意见》程序清晰、要求具体、易于操作,能充分发挥司法力量,及时解决环境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强力支撑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胡建森说。

在《意见》出台不到十天后,2016年3月1日,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春季环境执法大检查活动。联合查处了198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立案调查57起,移交公安部门13起,查封扣押13家,停产限产81家,关闭取缔71家。部门联合执法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政法委也出手了

环境保护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大局。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6年春节假期上班的第一天,新乡就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 彰显了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态度和决心。

这一决心也体现在6月14日这一天,新乡市委政法委研究出台《关于全市政法机关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新乡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易发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要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在执法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环保部门。

《意见》明确,审判机关对不及时执行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的案件,可根据环保部门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环保部门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审判机关应及时组织实施,并将执行结果通知环保部门。对于实施环境污染犯罪,并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或公安机关侦查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此外,《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为因污染损害提起诉讼的受害方提供法律援助。《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机制等。

新乡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森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损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以及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犯罪案件,全市政法机关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态利益和环境权益,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新乡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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