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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Eedu.org.cn 作者:蒋朝晖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9/30
摘要: 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图为独龙江羚牛。 王斌摄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定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统一监管,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示范引领、强化监督执法,3个方面,明确了准确把握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构建完善全省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评估、加大生态示范创建力度、深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督察、加强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等八项重点任务。

《通知》提出,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监管法规标准体系,建成覆盖全省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体系,实现常态化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树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国家示范建设典型样板,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中国最美丽省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努力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按照国家部署,抓好国家公园、国家级

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建立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省级人才队伍,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通知》强调,着力抓实4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深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和监测预警,推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厉打击破坏自然生态的突出违法违规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督察。将各地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对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其他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管控要求不力、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以及专项督察、日常督察等方式,加强督促督办,压实生态监管责任。

加强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实施。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对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暗访暗查等方式,编辑制作警示纪录片,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警示威慑。加大信息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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