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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再进一步

Eedu.org.cn 作者:丁波 蔡新华    资讯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8/25
摘要: 在日前召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备忘录》由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订。

丁波 蔡新华

在日前召开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由示范区执委会和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订。

根据《备忘录》,各单位将共同建立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协同做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共同推进落实多项联防联控重点任务

《备忘录》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联防联控的重点任务,包括深化水源地协作机制、加强水源地联保共治、推进监控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等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两省一市将充分依托示范区已建立的联合河湖长制等机制,推进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共同开展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协同保护法规调研,积极推进示范区太浦河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协同划分方案的联合制定、联合报批,加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加大太浦河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和联合保护力度,共同加强影响供水安全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太浦河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协同治理。

此外,两省一市将进一步加强水源地及干支流水质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建立健全跨界水源地自动预警体系;加强示范区饮用水水源地及干支流水质、污染源、排污口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信息共享等。

充分体现“跨域一体,共建共享”核心理念

“这标志着两省一市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在推进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上,又迈出了坚实一步。”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备忘录》充分体现了示范区跨域一体、共建共享的核心理念,在内容上突出了三方面特点。

首先是共商共建。《备忘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与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监管局、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区执委会,以及两省一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进行了充分协商,并两轮书面征求各利益相关方和相关单位意见,逐步实现求同存异。

其次是系统集成。《备忘录》以太浦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联合保护为重点,充分吸收借鉴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联合河湖长制等示范区已出台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系统集成,使之更有效运用于饮用水水源地联防联控上,更好发挥已有制度效用,持续释放已有制度红利。

第三是示范引领。《备忘录》第一次将跨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工作作为合作内容,不仅将在示范区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一体管控制度,探索更多流域生态共治、治理责任共担、治理成果共享的制度经验,也将为国内跨省界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本,不断引领示范区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向纵深推进。

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持续推动

据了解,加快建立统一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一直是《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也是示范区生态环保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自2019年11月示范区成立以来,两省一市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会同流域管理机构,先后联合出台了《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等制度创新文件,共同开展了联合执法、联合监测、应急协作等联合行动,协同健全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水资源精细调度等工作机制,初步实现了跨界区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管控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两省一市在跨界河湖保护上生态共治、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也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制度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丰富经验。

据悉,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下一步还将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出台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持续探索跨行政区域护水治水新机制、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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