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用公益诉讼遏制“环保不作为” |
|
作者:孙瑞灼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4 8:12:27 | 【字体:小 大】 |
提起环境污染,人们对那些冒着黑烟、流着黑水、发着臭味的污染企业无不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巴不得它们全部消失。假如没有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默许、纵容,甚至撑腰,他们哪有这么大的胆子?
那么,应该如何遏制环保不作为呢?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的力量来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却少得可怜。
可喜的是,我国在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日前,首例由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已被江苏省无锡市中院受理。首例由环保社团提起的公益行政复议案件———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环保部对金沙江水电项目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也在审理中。当然,要想真正建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必须从法律的层面赋予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利益,对污染环境和环保不作为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和资格。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