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率不达标也要补偿

作者:赵娜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2008    更新时间:2016/10/10

 


 

本报记者赵娜

记者近日在北京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度北京市各区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元。其中,共需缴纳跨界断面补偿金9.7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3.9亿元。

自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实施以来,北京市进一步落实了各区政府治污责任,细化治污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有力推动了两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形成了上下游配合、各区协同治水的新局面。

为什么建立区域补偿机制?

用经济手段推动水环境治理

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表示,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管理手段,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补齐治污短板,北京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对促进北京市跨界断面水质逐步达标、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补偿办法》对各区跨界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原则,在法律、行政等手段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强化水环境管理,切实落实各区政府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属地责任,推进市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潘安君说:“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对下游区给予经济补偿,避免了以往‘以邻为壑’的局面,激发了各区治污的积极性,形成了上下游各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提升北京市水环境的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这项工作由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怎么算?

依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指标

水环境区域补偿包括跨界断面补偿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两部分。

其中,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是以北京市政府确定的污水治理计划为依据,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污水处理率两项指标,根据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核算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

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区域)应缴纳的补偿金金额根据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本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单位污水处理成本等指标计算。其他区(区域)应缴纳的补偿金,包括本区(区域)未按期完成年度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补偿金和区(区域)未达到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任务要求补偿金两部分,权重各占50%。

潘安君指出,未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率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应按照未完成的污水处理量核算补偿金。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任务的区,需按照项目延期日数核算补偿金。

潘安君举例说,比如一个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如未能按期建成,第一年建成的负荷率按50%计算,即第一年按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进行核算,处理每吨污水目前按1.5元的单价进行核算,则延期一天建成应缴纳补偿金为15万元,若延期30天建成,应缴纳450万元,以此类推。

北京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分别印发了《北京市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核算细则(试行)》和《跨界断面补偿金核算细则》,明确了区县83个考核断面、年度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目标任务。

潘安君介绍说,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污水治理年度任务目标补偿金的核算与核查。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污水处理率和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同时,根据补偿核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应区的污水排放系数、分区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综合成本等进行抽查,核实相关核算指标,并对季度核算情况进行复核,将抽查结果通知各区。

此外,如果本区发源的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出境时水质变差,其某一指标的浓度相对于这一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低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这一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这一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某一指标的浓度相对于这一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

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同一个跨界断面有多个污染物同时超标,补偿金要累加计算。

去年补偿情况如何?

丰台、朝阳、顺义成缴纳大户

北京环保局水环境管理处处长韩永岐介绍说,2015年度全市各区应缴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13.6亿元,其中丰台、朝阳、顺义3个区缴纳的补偿金较多。

截至今年8月底,北京市应缴纳水环境区域补偿金总额为8.6亿元。其中跨界断面补偿金为5.6亿元,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为3亿元。

那么,补偿资金如何使用?

“上游区政府缴纳的断面考核补偿金全部分配给下游区政府,下游区政府获得的断面考核补偿金应用于本区水源地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潘安君表示。

韩永岐补充道,目前,2015年的补偿资金已按市财政结算实施细则拨付到各区的财政局。据他们了解,各区的水务部门和环境部门开始用这笔资金进行农村水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值得一提的是,北京还把补偿金使用权下移到乡镇这一级。

至于污水治理补偿金分配情况,具体来说,实行跨区污水处理的区(区域)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40%由市级统筹,按照市政府相关批复意见,主要安排用于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水体水质改善等方面;3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跨区污水处理设施所在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小型或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

潘安君举例说,比如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这两个区产生的污水要输送到丰台区和朝阳区进行处理。那么,东城和西城区则应该给予帮助其处理污水的丰台区和朝阳区一定数额的补偿资金。

其他区或区域缴纳的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金,70%用于本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30%用于下游区的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相关监测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工作。

取得哪些效果?

治水责任下移至乡镇一级

截至目前,第一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的任务已基本完成,全市大中型污水处理厂从2012年底的41座增加到67座,共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线1384公里、再生水管线476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72万立方米/日,能力大幅提升,增长70%,污水处理率由2012年的83%提高到90%,全市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3995吨/日。这些成果为今年开始实施的第二个治污三年行动方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补偿办法》实施后,各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排污口,严格监管污染源,减少了入河排污总量。通过缴纳补偿金、内部通报等多种措施,各区政府加快完善本区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将治污压力向下传导到基层。朝阳、海淀、大兴、通州等区开始实施跨乡镇河道断面考核制度,将乡镇保护水质的责任落到实处,实现了责任的下移。

韩永岐说:“我们在落实区域补偿时,环保、水务部门制定了考核断面位置、考核标准、检测方法、资金核算和拨付细则等制度,促使项目尽快落地。”为保证公平公正,北京市环保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3家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采样和监测工作。对83个区县跨界断面开展了采样监测,原则上每周采样监测一次,并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范、质控要求和数据争议的解决办法,保证断面的数据能公正公平地反映现状。

韩永岐表示,区域补偿通过一年多的实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按北京市总体要求,他们正在对去年开始实施的《补偿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准备明年继续把它落实和推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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