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根水葫芦:治理蓝藻的生物利器

作者:沈则瑾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3238    更新时间:2011/10/24

  列入国家计划

  紫根水葫芦是2008年培育成功的,那中元根据普通水葫芦的生长特性,利用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有针对性地对普通水葫芦的特性加以诱导调控,使其具有十分发达的根系,能够吸附蓝藻并使其消亡,将水体变清。

  紫根水葫芦最大优势是抑制叶柄,促根系片生长,叶柄只有普通水葫芦的约十分之一,阳光能从缝隙间射入水中,令根须茁壮,长成一柄能“缠住”蓝藻和其他污染物的“扫帚”,吸附蓝藻的能力变得特别强大。

  不仅如此,紫根水葫芦的根部还能够分泌快速吸附并抑制产生蓝藻的物质,“吃掉”蓝藻。紫根水葫芦和普通水葫芦相比,根冠增多了近20倍,根系可达1米以上并木质化,不易腐烂。它的根系具有可供氧功能,净水功能大大提高,这是紫根水葫芦能够大面积治理水体的价值所在。

  对滇池水治理的对比试验显示,经过约两周左右时间,严重污染的水体可以变为三类水质标准。经环保部门监测认定的这一结果立即引起了云南相关部门的关注,生态农业研究所提出的以紫根水葫芦进行滇池生态内源治污的建议,很快引起云南省委、昆明市委乃至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杨红军告诉记者,2009年9月,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了由环保部南京所、中科院武汉水生所、昆明植物所、北京师范大学、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等单位的院士、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来到昆明,就紫根水葫芦治理滇池蓝藻污染水体试验进行调研。

  环保部生态司的有关领导在会上表示,从示范情况看,利用紫根水葫芦治理滇池污染效果明显,建议今后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紫根水葫芦的资源化利用问题加紧研究落实。

  根据有关领导批示,2010年10月,国家发改委环资司也联合环保、水利、农业等部委在昆明调研紫根水葫芦项目,考察评估其可行性。2011年1月,紫根水葫芦净化水体综合技术研究列入国家863计划,我国生物治污就此翻开新篇章。

  即将大显身手

  与此同时,用紫根水葫芦这项简便易行、成本很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生物治污技术治理太湖,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500亩紫根水葫芦为太湖水清带来了新希望。

  去年10月,江苏无锡惠山古镇龙头河投放紫根水葫芦20多天后,水质明显改善,半年后,投放其他水生植物与动物,形成一个自然生态系统,保持了优于三类水质标准。

  太湖十八湾华藏浜的藻生物量为每升16954万个,投放紫根水葫芦21天后,藻类只有每升243万个,去除率达98.5%,总氮、总磷等其他指标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记者在昆明采访时,正逢贵州省仁怀市相关部门领导也在那中元他们的蓝藻治理示范点考察,小城母亲河富营养化严重,带队的副市长急切想知道紫根水葫芦能否让湍急的河流也重获生机。

  事先已察看过现场的那中元十分有把握地说,流水不是问题,适当的流动性更能刺激紫根水葫芦根系的生长。围隔内投放紫根水葫芦后,短期内就能控制河水不向藻性化发展,尽快使水表颜色好转,明显改善河道水体富营养化状态。

  那中元还告诉满心期待的客人,水清以后可依然保留部分紫根水葫芦,它不仅可以担当“水卫士”职责,还能一年开两次花,让水上多一道植物景观。

  记者更关心的是紫根水葫芦什么时候能在滇池治理中大显身手,那中元和杨红军都很有信心。一个多月前召开的云南省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第十五次联席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滇池治理,把年度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十二五”末滇池外海水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力争四类水质标准,草海水质稳定达到五类水质标准。

  而让那中元他们更感振奋的是“十二五”期间,滇池治理将从以往的注重工程治理向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转变,这为紫根水葫芦赢得了更大发展空间,他们将抓住机遇,争取在滇池治理中更大面积地应用紫根水葫芦,让生物利器造福百姓。记者 沈则瑾

上一页  [1] [2] 

分享到: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气候变暖背景下,北极海冰变化机…
近年来,北极增暖速度是全球平均变暖速率的2-4倍,这对北半…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考试频道点击排行
  • 没有考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