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超计划30%3倍加收

作者:季英德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1001    更新时间:2011/12/28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了解到,自2012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对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根据规定,山东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部分的取用水,都将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据了解,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两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用水总量控制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与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记者 季英德 济南报道

分享到: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气候变暖背景下,北极海冰变化机…
近年来,北极增暖速度是全球平均变暖速率的2-4倍,这对北半…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考试频道点击排行
  • 没有考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