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拟行差异化
建立多种水资源联调机制
据省水利厅厅长苏银增介绍,针对水资源总量不足的现状,《草案》重点完善了水资源调配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强调要建立多种水源联合调度机制,高效利用调入水、本地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加强南水北调、引黄工程等地表水水源工程建设,完善河湖库塘水系连通体系等,减少地下水开采。积极推进雨水、再生水、海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明确规定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工业聚集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从宏观层面确保了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
水资源费征收差异化
针对地下水严重超采现状,《草案》完善了严格管理地下水开采的一系列制度。分区管理制度对地下水一般超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范围的调整以及管理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双控管理制度明确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接近或者已经达到、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苏银增介绍,水资源费和水权制度强化了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明确了差异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对超计划、超定额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对高耗水企业,实行差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制度,鼓励和引导行业之间、取用水单位之间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完善地下水水质保护制度
针对地下水污染日趋严重的现状,《草案》重点完善了地下水水质保护的相关制度。明确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当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完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及安全评估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
应依法公开地下水信息
针对地下水管理薄弱的现状,《草案》完善了监督管理相关制度。技术监督制度强调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明确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法律责任。社会监督制度重点强调应依法公开地下水相关信息,发挥地下水保护义务监督员作用,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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