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上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陕西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引汉济渭工程受益的关中、陕北地区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72元;供居民生活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随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时再作调整,目前仍按每立方米0.30元执行。
为了推进城市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陕西省决定对关中、陕北地区,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后的水资源费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引汉济渭资本金。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与当地自来水价格调整同步执行,水资源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含在基本水价内,不再缴纳税金。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取用地下水,水资源费按照当地自来水销售基本水价加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关中、陕北地区每立方米0.72元、陕南地区每立方米0.30元)分类计征。其他未涉及事项和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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