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
日前,经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建设重点和改革管理举措。《规划》是“十二五”国家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指导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依据。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成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初步改善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及重点河湖的生态环境用水状况;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与管护机制,初步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要完成四项主要任务:一是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强化农业节水。二是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继续推进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三是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加强水资源配置和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增强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四是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保护与河湖生态修复,优化和完善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序发展小水电,加快水利血防工程建设。
《规划》确定“十二五”期间水利改革管理的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创新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管理、流域综合管理、水利投融资等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河湖和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加强水利防灾减灾管理,健全水法规和水利规划体系。三是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健全和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深入开展重大水利科技问题研究,加强成果推广与普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规划》指出,水利是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加强水利建设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领域,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增加水利建设投资。进一步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水利建设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及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需求及前期工作经费。
《规划》要求,要认真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积极研究采取扩大水利建设贷款贴息规模等措施,完善政策环境,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
《规划》强调,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是事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任务重、规划投资强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难度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细化措施,实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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