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跨省污染须建生态补偿机制

作者:李光明 耿…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点击数:810    更新时间:2013/4/5

  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束缚了管理效力的发挥,加上流域上下游间的污染转嫁,存在流动性和不好定性等问题,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

  本报记者李光明

  本报实习生耿圣杰

  开闸泄污9天,排放严重超标水约1000万立方米,导致下游水质从三类直接“跳水”为劣五类,威胁到淮河干流蚌埠部分地区饮用水安全。这是不久之前发生在豫皖两省的跨省污染事件,也是两省近年来频发类似事件中的污染浓度较高的一次。

  经过两省跨界应急处置,目前上游河南省下泄水体已达标,河南省首批400万元治污赔偿金也已到账。

  排污影响两省

  涡河是淮河流域重要的一级支流,地跨豫皖两省。而惠济河是涡河的最大支流,发源于河南省开封市市郊,于安徽亳州境内汇入涡河。

  1月14日,位于河南境内的淮河二级支流惠济河东孙营闸开闸放污,下泄污水氨氮超标严重,水中氨氮浓度达到16毫克每升,超过地表水五类水的氨氮标准8倍。污水通过惠济河流入涡河水域,导致涡河亳州境内水体受到污染,水质直接由三类降为劣五类,网箱养鱼户损失惨重,仅亳州市十八里镇渔民就预估损失300万元。

  1月18日,安徽省环保厅通报河南水体污染情况,要求关闭东孙营闸。5日后,东孙营闸关闭,停止了污染下泄,并同意对渔业损失给予赔偿。

  “粗略统计,此次开闸排放污水约1000万立方米。”安徽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王德胜介绍说,污水进入淮河干流过程中,会流经蚌埠、怀远县的取水口,威胁到两地饮用水安全。

  据监测,目前污染团在向前推进中被拉长为带状,前锋已达安徽省涡阳闸下10公里处,距淮河干流约124公里,污水带前锋氨氮浓度2.8毫克每升,污水带最高氨氮浓度9毫克每升,治污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协手应对难题

  2月14日,环保部在北京专门召开了两省协调会,要求河南省严肃查处和切实防止排污企业超标排放;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排污总量;有关市县要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减少生活污染。

  安徽省方面也立即组织了对惠济河、涡河沿线开展应急加密监测。根据污水流经路线、距离、流量、控制闸及渔业养殖、航运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安徽省决定采取分阶段小流量下泄、逐步稀释降解氨氮浓度的办法进行处置,使流经蚌埠、怀远县取水口断面前氨氮浓度不高于2毫克每升。

  为了确保蚌埠市及怀远县县城100多万人用水安全,蚌埠市加紧改造现有天河应急水源取水泵站,加快应急备用供水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4月底前全面建成。怀远县城新城区的饮用水取自淮河,如遇紧急情况,可启用现有地下水源。

  “这次合作是近年来最好的一次,两省制定了协调处置方案来解决问题。”安徽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说,以往出现跨省污染事件时,最困难的就是损失的认定,往往最终就成了难打的“官司”,不了了之。这次河南方态度主动,目前首批赔偿款400万元已到达亳州市政府,并将于近日统计发放到受损渔民手中。

  跨省污染多发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从河南入境安徽的“浑水”不止涡河一条。

  2005年,驻皖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河南南洺河污染情况时发现,上游郸城县企业排放黑茨河高锰酸钾、氨氮超标,曾长期致使太和县数十个乡镇居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2012年6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对跨省河流水质进行监测显示,河南进入安徽的南洺河和惠济河超标严重,南洺河郸城杨楼省界断面总磷超标12.4倍,氨氮超标7.4倍,而令人惊讶的是,“浑水”已经流经安徽长达17个月。

  而涡河欠下的“水债”也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

  早在2000年至2003年间,东孙营闸两次放水,因水体污染严重,导致居住在下游的安徽渔民损失惨重,不少渔民因此举家迁移。

  时隔多年,污染问题再次“复燃”。虽然两省合作取得的效果显著,但泄污原因仍未有定论。

  安徽省环保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此次涡河水污染事件调查结果的反馈。

  记者随后致电河南省环保厅询问事件调查进展,对方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答复。

  一位从事水资源保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河水之所以会氨氮超标、总磷超标,主要是由于生活污水和工厂废水排放造成的。

  寻求源头治污

  “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安徽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李玉成说,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束缚了管理效力的发挥,加上流域上下游间的污染转嫁,存在流动性和不好定性等问题,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

  在异地管辖漏洞及本地保护主义庇护之下,监管部门对于外省企业执法防范力量薄弱,也阻碍了司法实际操作。

  因此,打破省份之间各自为政的壁垒,寻求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平衡之路已经箭在弦上。

  李玉成建议,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首先上游环保系统应先垫付下游的经济损失。然后再寻找管辖区内的污染源及排污企业或个人,按规定罚款,以弥补损失。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形成跨省际联防治污工作合力,从源头上防范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纠纷。

  “上游地区应根据该地区环境容量及出境水质目标,合理制定规划、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项目验收关,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做出一些‘牺牲’。在给下游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条件下,下游对上游地区在资金、政策等方面进行补偿,做到互利共赢、科学发展。”李玉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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