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施河道建设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在城市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开设经营性场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实施景观亮灯工程、开展旅游休闲等活动的,要符合城市河道相关规划的要求,遵守城市河道洁化、绿化、亮化、序化以及防汛排涝、水上交通、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工业项目和新建住宅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
今后,在禁止水域擅自捕捞水生动物,设置拦河渔具,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城市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住宿等活动的行为都将被禁止;未编制工程渣土处置方案或者备案、违反竣工验收规定、损害界桩和公告牌、违反施工管理的个人和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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