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自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分解保护任务,落实责任制。全面提高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地方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指导。建立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的评估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和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二)落实配套政策。各地和各相关部门要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政策、制度进行梳理,以优先区域为重点,针对不同区域和流域自然环境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完善现有政策并制定适于不同区域流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和标准,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鼓励进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制度创新。
(三)提高实施能力。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监测预警能力,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管护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环境保护、农业、林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国土资源、质检、海关、工商、中医药和海洋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行政监管与执法管理培训,加大对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加大国家和地方资金投入,引导社会、信贷、国际资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有分散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大各级财政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基础科学研究和生态补偿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的制定,加强对热点问题的研究以及国外相关信息、动态的分析,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加强跨国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积极参与地区性活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拟订合作计划,定期交流信息。围绕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优先行动和优先项目,以技术合作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对外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提高合作层次。
附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
项目1: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激励措施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激励措施(政策、资金、技术等),对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研究。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和评估激励措施的合理运作模式,鼓励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为期5年。
项目2: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指南
内容:建立不同类型的大型工程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选择有代表性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试点和跟踪监测,制定大型工程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估指南。项目为期6年。
项目3: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内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对包括《生物多样性公约》在内的相关公约、议定书的国际谈判进程、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国家采取的相应对策进行研究。系统梳理国内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根据管理工作需求,提出修改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项目为期5年。
项目4: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内容:开展国家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5:土地利用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保护当地物种和生态系统。在2个省份选择3-4个城市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6:城乡建设领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和示范工程
内容:在城乡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内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国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中体现生物多样性要素,并选择3-5个中等城市开展示范。研究如何将乡土物种和传统知识内容纳入到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规划,并选择10-15个村庄开展示范。项目为期5年。
项目7: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示范工程
内容: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政府工作重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指南,并选择1-2个部门和1-2个省(区)进行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8: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全国32个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开展本底调查,包括生物物种资源的种类和种群数量、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和保护状况等,评估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提出各优先区域自然保护区网络设计、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项目为期10年。
项目9:主要河流湖泊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编目
内容:开展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等江河和鄱阳湖、洞庭湖、太湖、青海湖等湖泊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类、种群数量和生存环境调查并编目,评估主要水生生物资源,特别是鱼类资源的受威胁状况,并提出保护对策。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0:城市园林中迁地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主要城市动物园、植物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水族馆及养殖场保存的物种进行调查、整理和编目,查明城市园林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现状,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重要动植物物种。项目为期3年。
项目11: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调查与编目
内容: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的传统作物、畜禽品种资源、民族医药、传统农业技术、传统文化和习俗进行系统调查和编目,查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知识保护和传承现状,建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数据库,促进传统知识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2: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与示范工程
内容:开发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资源的监测技术,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监测标准体系。依托现有的监测力量,提出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建设规范,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内容:建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监测预警系统,以现有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点为对象,每个物种选择1-2个保护点进行系统研究,制定监测指标,建立保护点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提高监测和预警能力。项目为期5年。
项目14:湿地保护和恢复示范及重要湿地监测体系建设
内容:选择我国一些重要区域的不同类型湿地,开展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示范,形成湿地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在36个国际重要湿地建设监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全国国际重要湿地监测网络,定期提供动态监测数据,全面掌握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的动态变化。项目为期8年。
项目15: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估
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本底调查,摸清传染性动物疫源疫病现状、空间分布及发展趋势。建立疫源疫病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分析疫源疫病分布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并评估其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6: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内容:对国内现有生物多样性数据库进行系统整理,根据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物标本、法规政策等内容,分层次、分类型建立数据库,研究提出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全国生物多样性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为期5年。
项目17:跨国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示范工程
内容:开展跨国界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科学考察,研究提出跨国界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方法,探索建立跨国界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8年。
项目18: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
内容:开展海岸及近海典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摸清各类典型海岸及近海生态系统现状,研究制定海洋生态区划与保护示范。选择在沿海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集中分布区及重要海岛生态区,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为期10年。
项目19: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程
内容: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调查,建立全国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设施和能力建设,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0: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工程
内容:制订全国红树林保护和人工恢复计划,对退化严重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实施生态恢复工程,研究开发红树林生态系统生态恢复和重建技术,遏制红树林退化趋势,促进红树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1:典型煤矿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内容:查明东北煤矿区和山西煤矿区生态系统退化状况,研究提出煤矿区的生态恢复治理技术和模式,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增强煤矿区退化生态系统的生态恢复能力。项目为期5年。
项目22:典型荒漠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生态恢复工程
内容:开展典型荒漠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及其生态环境调查,摸清其生物多样性现状及生态系统空间分布,按照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和论证,实施生态恢复工程。项目为期5年。
项目23: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社区发展示范工程
内容:在确保自然保护区保护功能的前提下,研究建立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伙伴关系及共管机制,提出促进保护区周边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开展试点示范。项目为期5年。
项目24:西北生态脆弱地区替代生计示范工程
内容:根据因地制宜原则,在西北地区选择3-4处生态极端脆弱区域,通过推广户用沼气、生态农业、生态旅游、草场轮牧、人工草场建设、舍饲、圈养等实用技术,改变当地生产生活方式,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提高当地农牧民生活水平。项目为期5年。
项目25:生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体系建设
内容:开展动物、植物、微生物和水生生物(包括海洋生物)等迁地保护物种的调查、整理、收集和编目工作,合理规划迁地保护设施的数量、分布及规模,建立数据库和动态监测系统,构建迁地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体系。全面保护和利用迁地保护的重要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其物种基因库的功能。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6: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程
内容:抢救性收集一批分布在自然环境恶劣、交通不便的边远落后地区的野生和稀有种质资源和部分育种急需的国外种质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管理。到2015年,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数量达到41万份;到2020年,达到43万份。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7: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
内容:选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为保护对象,采取就地保护和人工繁育措施,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扩大其栖息地,确保其生存和繁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8: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工程
内容:选择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植物红皮书》中的野生植物物种以及近年来通过调查明确的小种群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为保护对象,通过建设自然保护区等就地保护措施,实施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物种拯救工程,扩大其栖息地,确保其生存和繁衍。项目为期10年。
项目29:畜禽遗传资源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工程
内容:建立畜禽遗传资源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优良品质资源。以国家畜禽基因库中保存的特有、珍稀家畜家禽为研究对象,研究建立主要畜禽遗传资源的形态学和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等方面的鉴定、评价技术体系。增强科研开发能力,大力培育畜禽新品种、配套系。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0:作物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开发利用工程
内容:建立作物种质资源自主创新体系,培育优良作物种质品种资源。研究建立主要作物种质资源的形态学和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等方面的鉴定、评价技术体系,对种质库、种质圃和保护点保存的5万份作物种质资源及其野生近缘植物资源进行农艺性状、抗病虫、抗逆境和品质鉴定,分离优异基因,应用于作物育种和生物技术发展。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1:珍稀濒危野生药用生物物种的引种驯化和替代品开发工程
内容:研究野生药物生物物种引种驯化技术,对冬虫夏草等珍稀濒危野生药用生物物种进行引种驯化。利用先进生物技术研究确定物种的药理成分和作用机理,开发替代产品。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2:生物物种资源查验技术体系和平台建设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种资源查验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级物种查验研究中心和口岸物种资源检验鉴定重点实验室,搭建物种查验技术网络体系,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查验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为期5年。
项目33: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体系建设
内容:研究制定生物物种资源输出和引入的风险评估、许可制度以及出入境查验管理措施。以各类保护物种目录为基础,研究确定出入境查验对象和要求,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体系。项目为期5年。
项目34: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建设
内容:研究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机理,提出有效的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防治技术,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应急中心与野外监测台站,形成全国性的监测预警及应急系统。项目为期5年。
项目35:转基因抗虫棉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和防控
内容:开展转基因抗虫棉对目标害虫的抗性机理研究,跟踪监测转基因抗虫棉对土壤生物、棉花野生近缘植物等的影响,研究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防控对策和技术措施,确保转基因棉花的安全使用。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6:转基因林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和防控
内容:以转基因林木为对象,开展转基因林木耐旱、抗盐碱、抗病抗虫机理研究,跟踪监测和评估转基因林木对动植物、微生物、土壤和环境等的影响,研究制定监测指标体系,提出防控对策和措施,确保转基因林木安全使用。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7: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及对策
内容:评估气候变化对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物种、农林种质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影响,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监测技术,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提出应对措施和对策。项目为期10年。
项目38: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程
内容:研究制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战略,提出宣传目标、任务和行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履约责任和义务。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册、宣传画、培训班等,普及生物多样性知识,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项目为期5年。
项目39:民间团体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立及示范
内容:建立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增强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能力。研究建立社会各方参与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项目为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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