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一般历程与现存制度缺陷

作者:闫军印    文章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7
  摘要:

    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既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又是产业结构高度化,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过渡的过程;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经济与现存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安排的缺失以及对“三农”进行保护和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率的机制的缺乏。探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原则而且与现代产权制度相兼容的新型所有制,是解决当前矛盾的可行路径。  
 
  关键词:经济和谐 产业结构 合作经济 制度缺陷  
 
    当前,我国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世界经验表明,在这一阶段,社会发展趋势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类国家,如日本、新加坡、韩国,人均1000美元后继续发展,社会持续稳定;另一类,如拉美国家,人均达到1000美元后经济停滞不前,从而陷入“拉美陷阱”。两种截然不同的前途命运,关系着我国在未来世界秩序中的位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断,对于在我国形成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经济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本文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从二元经济结构的基本国情出发,探讨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一般历程;在此基础上,结合现实,进一步探讨实现经济和谐所面临的主要制度缺陷。

    一、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一般历程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旨在于形成社会各阶层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格局。经济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没有经济和谐就没有经济效率,整个社会的运转就失去了必要的物质支撑。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根本要义在于各竞争主体在公平、统一的市场体系内相互竞争以实现经济效率,而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公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平等市场主体间的自治规范相互作用,在全社会内形成一整套合理分配资源的机制,以实现公平、正义、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是一个经济和谐程度不断提升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在一种学习-试错机制下进行的,是一个在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路径歧异效应间不断调整、适应的过程。从经济组织的演变来看,是一个由小农经济色彩浓厚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有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从经济结构的优化过程来看,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是一个经济总量扩张,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过渡的过程。下面,我们分别从以上两个方面结合现实情况进一步探讨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一般历程。

    (一)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是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我国近二十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寻求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在实际操作上,主要采取了渐进式的经济转轨和市场化。其结果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和成长,与之相伴随的是公有制经济的相对萎缩。由于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和市场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人格化交易占据了经济活动的主导地位,人格化交易要求参与交易的各方有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体制内外不同的价值观和信念导致了体制内外交易的文化壁垒。同时,由于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和现实利益的计较,导致地方割据的严重存在。因此,即使在公有制经济内部或者私有部门之间,交易所依据的信息仍然是带有浓厚的地方性、个人化的特点。概括起来,我国目前以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的市场体系体现出以下特点:

    (1) 小企业构成主体,在家庭和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同相近的文化网络以及既得利益格局相联系;

    (2) 交易关系重合作而轻竞争,建立在比一般市场契约更广泛的共同责任的基础上;

    (3) 经济增长更多由“体制外”因素推动,体制外发展-体制内跟进模式将长期存在,双轨并存将是长期现象;

    (4) 人格化交易占据主导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和谐统一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前提。渐进式变革所造成的体制内外的隔离以及小农经济思想和地区利益所导致的地区隔离,使得国内统一的市场体系无法形成;同时体制性障碍所造成的行政垄断和诸侯经济所造成的重复建设导致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拉大和经济的低效率。调整国有经济的战略布局,体制内外企业的相互持股,以及放宽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领域等一系列举措对于消除体制性障碍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共同的价值观、信念和信用体系的建立则是一个更为长久的过程。地方保护、诸侯经济的出现的直接原因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权化改革;同时,分权化改革又是改革动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对于政府提出的挑战是双重的:一方面,中央政府必须能够有效地控制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如货币体系和统一市场;一方面,又要保持分权的优越性,逐步使得目前这种非规范的分权化格局最终能够被有效地支持市场运行的、制度化了的、规范的分权化体制所取代。

    (二)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是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渐进过程

    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实现过程是一个经济总量扩张,从而导致产业结构高度化,三次产业GDP比例及从业人员比例逐渐相互协调,形成三次产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全社会范围内出现一种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最终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下表是我国近年来三次产业GDP比例和从业人员比例的变动情况。

我国的产业结构(%)

年份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GDP比重 就业人口比重 GDP比重 就业人口比重 GDP比重 就业人口比重

1998 18.6 49.8 49.3 23.5 32.1 26.7

1999 17.6 50.1 49.4 23.0 33.0 26.9

2000 16.4 50.0 50.2 22.5 33.4 27.5

2001 15.8 50.0 43.5 22.3 34.1 27.7

2002 15.4 50.0 51.1 21.4 33.5 28.6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3版

    从上表可以看出,1998年至2002年期间,我国产业结构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

    (1) 第一产业占GDP比重稍有降低,但就业人口比重基本不变;

    (2) 第二产业占GDP比重稍有回升,就业人口比重稍有降低;

    (3) 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上升,就业人口比重增大,但幅度很小。

    1998至2002年间,在GDP以年均8%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的产业结构基本没有得到改善。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遇到了体制性障碍,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收入差距拉大,尤其是农民增收缓慢;

    (2) 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障碍,比如城乡户籍的存在;

    (3) 行业垄断的存在和固化

    (4) 社会保障体制的不完善。等等。

    因此,党中央适时地推出了2004中央1号文件以解决农民增收和粮食生产问题,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进一步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同时不遗余力地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等等。

    目前,我国处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许多国家的发展历程表明,这一阶段往往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也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我国当前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改革初期各方面受益的局面已经转变为部分受益、部分受损的复杂格局。一方面,政府职能转换势必精简机构和人员,打破原有的权力格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打破一些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必然导致城乡居民利益格局的剧烈改变,导致城市体系内部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同一所有制内部 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格局的重新安排以及不同组织之间人员的流动。各种利益主体通过各种渠道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矛盾相互交织、空前复杂。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党中央适时地提出科学发展观,并在此指导下引导社会各阶层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期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就经济和谐的实现而言,我国正在经历高速增长时期,如何建立在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是发展经济的核心问题。首先,经济增长创造的各种社会资源应当在各阶层中合理分配,应当创造一整套使得各阶层获得资源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应当特别为社会下层尤其是农民创造社会流动的机会;其次,发挥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效应,有效调节资源分配结构;此外,应高度关注西部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努力消除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地区差异,促进各地区的均衡发展。

    从更为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长久持续地发挥作用依赖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和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改观。

    二、 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所面临的制度缺陷

    由以上所述,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历程为市场体系的统一和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改观。市场体系的统一依赖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以及全国统一平等竞争市场制度的建立。二元结构持续稳定的改善依赖于建立在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混合所有制”的成长产生了对于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安排的强烈需求,并可能诱致基本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变迁进而产生新型所有制;建立在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目前最为急迫的是如何建立有效保护和支持“三农”的机制。本文在以下篇幅里将从以上两个方面进一步探讨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所面临的现存制度缺陷。

    (一)社会主义经济和谐与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

    从1998年中共十五大至今,宪法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是,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安排和体制保障还远未形成。实际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许多还停留在宏观层面。在具体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和运行细则方面,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还有很大差距。具体制度安排的缺失使得不同竞争主体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阻碍了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新型个人产权制度和真正平等竞争的市场制度成为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日益强烈的制度需求。

    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阶段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曾经作过重要论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阐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提出了在未来社会要“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他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制过渡形式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看来,是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所有制形式。尽管理论界对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尚未达成共识,但“个人所有制”并非公有制当无疑问。当前,我国基本实现小康,人均GDP已经突破1000美元,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这种形势下,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以及与现代产权制度相兼容的新型所有制,并由此确立一整套符合公正、公平、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的价值原则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就可能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有效的制度保证。

    在建国初期,对私人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建立全社会的公有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又没有搭上资本主义发展末班车的小农经济占主体的国家来说,建立公有制,集中全社会资源利用公共财政建立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是当时唯一可能的选择。然而,当经济系统完成了对工业的原始积累之后,从制度的层面就应该寻求一种渐进式的转变。作为集中社会资源建立工业体系的所有制-公有制本身就和人民公社体制一样,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而应当寻求一种更加有利于在全社会合理分配资源的新型所有制形式。对于这种渐变性的过程的需求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以后,显得更加迫切,这种迫切性体现在这种新型所有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安排和体制保障的缺失已经严重影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例如,国家在包括银行业、邮政和电信业、铁路、航空、保险、石化、钢铁、出版、新闻在内的三十余种行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限制性规定实际上不仅阻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且事实上加强了公有制经济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同时由于公有制经济体制内合作的存在使得高额的利润和低水平的服务成为这些行业的基本特征。行业垄断不仅不合理地拉大了收入差距而且减少了消费者剩余,从而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障碍。

    另一方面,现存的制度缺陷也是非公有制经济产生某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例如,非公有制经济在具体的运作中财务与税收的不规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门槛高、税制不合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某些非法集资和利用不正当手段的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支持严重不足、金融体制严重不合理的问题。

    目前,以股份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占整个经济比重的30%左右。据估计,“十一五”时期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可能达到50%-60%,。因此,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原则以及与现代产权制度相兼容的新型所有制,并由此确立一整套符合公正、公平、共同富裕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的经济、法律制度,以实现对于这种渐进性变革的合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有效控制,就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的重要而关键的一环。

    (二)社会主义经济和谐与对“三农”的保护和支持

    在产业结构的不断高度化,农业人口向工业、服务业转移的过程中,维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使农村社会逐渐与城市接轨,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实现社会平稳过渡的最为重要的方面。其中,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使进城务工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的关键。

    对于农民利益的保障机制从实践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扶持和直接的财政补贴,2004中央1号文件的贯彻执行的成果有目共睹,笔者不再赘述;二是所谓“中间组织”的出现,即农民自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下面笔者从国际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出发,初步探讨在我国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所面临的制度困境。

    国际合作社基本原则是在罗虚代尔原则的基础上经国际合作社联盟代表大会多次修订而确定的。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第31次代表大会将合作社原则修订为7项,即: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然而,就是这两项原则在我国的实施将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首先,国际合作社的成立是建立在中等规模以上土地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上的,合作社组成成员数目相对较少,而且与合作社有重大经济利益关联,这是社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根本原因所在。在我国,土地分散在亿万农民手中,土地规模化经营程度很低,对于农业有决定意义的基于粮食生产、流通的合作社的成立在经济意义尚无现实可能。在土地分散和制度化环境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对抗竞争风险的实力;规模庞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则对社员造成垄断,在“搭便车”效应作用下,大多数农民对于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必然使大型合作经济组织异化为与农民争利的企业组织或者异化为政府官僚机构的延伸。

    其次,从当前制约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严重阻碍合作经济发展的因素。粮、棉等大宗农产品一直保留相当程度的部门垄断;许多主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也由国家垄断经营。这就排除了农民合作经济合法涉足这些产品购销的可能。从合作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来看,中国迄今尚无一部合作经济法规,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最后,土地产权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难以实现,从而使对于农业有关键意义的基于粮食生产、流通的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现实的基础。只有赋予农民准产权意义上的永久使用权,才能实现农业人口的稳定、持续的转移,土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才可能实现,在此基础上,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有可能自发地出现。

    三、 结语

    构建社会主义经济和谐是一个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进而形成共同信念和价值观的过程;也是一个产业结构高度化,各产业从业人员相互流动相互协调,从而使二元经济结构得到根本改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形成一种在全社会合理分配资源的机制。当前形势下,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经济与现存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与基本经济制度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安排的缺失以及建立对“三农”进行保护和支持的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率的机制的制度环境的缺乏。探求建立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原则而且与现代产权制度相兼容的新型所有制,在农业方面表现为赋予农民准产权意义上的永久使用权,是解决当前矛盾的可行路径。

参考文献:

    [1]布瓦索. 信息空间-认识组织、制度和文化的一种框架,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

    [2]诺思. 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3]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8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斯蒂格利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5]孙国峰. 我国农业经济和谐发展的理论困境和制度缺陷.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3)

    [6]杜吟棠. 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历史和现状,经济研究参考,2002(25)

作者简介:

    闫军印,出生于1973年2月,汉族,山东聊城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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