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 推动科学发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1
  

推动节能减排 建设生态城市   

  科学技术部调研室主任 胥和平

  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践过程中,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内核,放在突出位置来考虑。改善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造传统产业等都成为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的内容。

  最近几年,很多地方的发展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经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社会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这其中出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建设生态城市的问题。我们的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发展的内容越来越充实,可是发展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践过程中,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城市发展的内核,放在一个非常突出的位置来考虑。我们看到很多城市的发展,无一例外把建设生态城市提高到非常重要的位置。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两型”社会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要确立起来,生态文明的建设必须要有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建设“两型”社会,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区技术经济素质提高的问题。比如说,要实现节能减排就需要相应节能减排的技术,要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起相应的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技术,任何一个社会、一个经济形态后面都有技术基础存在。所以,我们特别倡导的就是建设生态文明需要相应的技术基础,这就包括了环境保护技术、城市规划技术、建设技术等。改善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造传统产业等都成为建设生态城市、建设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的内容。

  科技部门最近几年把节能减排问题,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问题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在2006年公布的规划纲要上,就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放在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上。在“十一五”期间,国家部署了一大批重大科技项目,经过几年努力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

  我国大力发展太阳能,在能源领域做出了积极探索;大力发展各种水污染治理、水循环利用技术,各方面的创新也取得了很多积极成果。所以,通过“十一五”的努力,在科技创新方面为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下一步,国家将在这些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一要进一步加强在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国家仍然在新能源、环境保护方面安排有技术创新的项目;二要加快对已经取得的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

  

完善法律法规 应对气候变化   

  西北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信息化研究所副所长 陶冶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科学研究合作、市场合作、人力资源合作等全方位的系统保障,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基本保障作用。要逐步制订完善的法律制度,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在已有的法律规范中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订,保证气候法规和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这个问题也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中解决。尽管各国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和采取的手段有所不同,但是通过合作和对话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是大家的共识。当前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包括各种节能降耗措施,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依法管理,逐步完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核电建设,继续推进植树造林工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等。

  当前的金融危机正在向实体经济蔓延,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发达国家的公众对应对气候危机的热情减弱,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也随之降低,由于金融危机导致活动减弱,发达国家的减排压力将减轻,减排行动将放缓。这些都造成实现预定谈判目标的困难增大。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的各种关系,法律也因此被放到了最高的地位。在中国最能体现立法精神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科学研究合作、市场合作、人力资源合作等全方位的系统保障,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基本保障作用。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修订相关法律法规29部。

  中国对相关领域进行了引导和规范,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出台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法等法律法规。今后在制订专门的气候变化法律来应对气候变化,应在法律中确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的方法,确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制度的施行措施。2007年,中国政府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我国又修改了节约能源法,与修改前相比扩大了调整范围,增加了建筑节能、交通及公共机构节能等,健全了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根据标准我们更加严格监管,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实施国家促进节能的政策、税收、信贷和采购政策,通过完善法律力求在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遏制重大浪费能源的行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向节能环保型发展,为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和今后较长时间的节能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支撑。

  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要积极参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活动,无论是从国家发展理念还是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入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需要逐步掌握构建世界经济秩序以及制订游戏规则的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制度的构建,保障中国发展的长期利益。从国内来看,我们要逐步制订完善的法律制度,结合中国发展的实际,在已有的法律规范中加强作用,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订,保证气候法规和相关法规的配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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