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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须克服不良心态 | |||||
作者:杨飞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10 | |||||
一、无处下手的茫然心态。目前,不管是已经开业投产的老项目,还是在建的新项目,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及违法排污等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些监察人员眼中,这种“既成事实”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压力,产生一种法不责众和无处下手之感。对于这种茫然无措的心态,执法人员应学习某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为民执法的紧迫感,树立“环境警察”的使命感。执法人员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出各阶段的执法重点,重点查处新的和违法严重的问题,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解决遗留问题。 二、等待、观望的消极心态。一些环境监察人员提到执法,往往爱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比较,抱怨环境执法办法少、措施软,不能查封扣押、冻结账户和强制拆除,再加上没有制服,就认为“谁还听环保的”。以笔者之见,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固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执法效率,但是,按照目前法律、法规授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来看,只要用足、用活这些权力,大部分的违法行为都能得到有效制止。 三、妄自菲薄的畏缩心态。环境监察部门大多成立时间较晚,在职能、机构、装备上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在执法规范化、群众认可度和领导重视程度等方面也还有待提高。于是,有些环境监察人员在心态上有“低一等、矮三分”的感觉,执法起来底气不足、放不开手脚。其实,有作为才能有地位。面对目前执法环境不好的困局,只有执法人员积极努力,通过办一批铁案、查一批重大违法行为来赢得政府支持,通过执法促进环境状况的改善来求得人民满意,才能为自身的发展创造出更好的执法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省岱山县环保局) 200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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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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