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立法——实现能源安全的有力保障
二、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发现问题。“十五”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能源领域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源供给状况对经济社会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煤、电、油供应紧张,部分地区出现拉闸限电等现象;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消耗居高不下;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缓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始终没有实现规定的目标;能源结构不够合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很不充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能源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发展的障碍。
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与我国能源法律法规不完善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系问题。起基础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石油、天然气、原子能等领域的能源专门法至今缺位;缺少能源公共事业法;现行能源立法主要调整的是能源的开发、利用等行为,而对能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缺少规范。二是内容问题。部分能源法律法规与改革方向和WTO体系中的能源规则不相适应;已经制定的能源专门法律亟待修订;还存在诸多规制的空白。三是法规不配套。现行的几部能源专门法内容均比较原则;一些迫切需要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迟迟不能出台。四是法规之间不够协调。能源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的协调配合也存在问题。[6]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安全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一是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地增加,对能源供给形成巨大压力,石油天然气等优质能源的对外依存度将进一步提高。
二是能源资源相对短缺。人均拥有量较低资源勘探相对滞后,能源资源分布很不平衡影响了能源产业协调发展。
三是能源结构不够合理。富煤、少气、贫油的能源结构在短期内难以改变。
四是能源技术相对落后。能源技术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替代能源等技术的开发相对滞后,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够广泛。
五是国际能源市场情况错综复杂。目前全球能源供需平衡关系脆弱,石油市场波动频繁,国际油价高位振荡,各种非经济因素也影响着我国的能源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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