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与环境法的新发展及对法律学科的影响

作者:王灿发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6

  引言、气候变化及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

  最近中信出版社2月份出了一本《气候战争》的书,书中预言,气候变化必然影响政治经济格局,对整个世界将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包括对于欧盟将在2036年解体的预言,以及对于中东的富裕转折点,以及国家之间为了争夺气候资源所进行的战争。书中预测了很多,在本书的推荐序言中有学者说,此预测有很多是明显不可信的,比如喜马拉雅山的冰山消失,并且在20年内不一定会有那么多的灾难,但是有一些是可能出现的,比如水资源的利用导致的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加剧,可能会导致战争,中东战火不熄的原因就是水资源的问题,因此,以后如果水资源出现大的匮乏,现在很多中东国家认为我们修建大坝造成了他们的水资源匮乏的结果,于是外交部高官到中东专门解释,说明我们修建大坝的行为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前不久结束的世界气候大会无果而终,我作为代表出席了在丹麦哥本哈根的气候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我们明显的感觉到弥漫的硝烟的味道,委内瑞拉总统扎维斯认为气候不管是不是改变,制度必须变,认为必须改变现有的制度和体系,构建新的格局。

  今天我给大家讲述这四个问题:一是气候变化及其对人类的影响;二是,气候变化对环境法的影响;三是气候变化对法律学科造成的影响;四是,气候变化我们学法律的应该做点什么。

  一、气候变化将会对人类产生什么影响

  城市化的进程、畜牧业的进行都会产生温室气体,森林的碳排放也会产生温室气体,温室效应的加剧会导致影响气候变化的因子,将会进一步产生海平面的上升,导致一些列其他的问题。联合国有一本书书低碳社会,如果是但是格陵兰冰关消融,全球的海水将会使得海平面上升71米,将会淹到自由女神的腰部,导致一些低地被淹,许多的岛国将会遭遇灭顶之灾,目前我国在北极找一块特别大的冰来建检测站都很难,说明北极将会很大的变化,气候变化引起雪线上升,将会导致一系列的灾难。之前马尔代夫的内阁会议在海底进行,图瓦卢的领导人痛哭流涕,要求世界各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对其进行保护,保护环境,当然可以通过移民进行人员保护,但是移民之后国家将会消失。

  二、气候变化对环境法的影响

  1.原有环境法以应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为主,之前的我们对于环境法的保护都是针对一些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的规定,诸如类似于噪声、大气、水等等污染,水污染会造成实际的鱼虾绝迹等等,现在甲烷也被列为污染的一种,但是这是能够成为人类利用的东西,现在二氧化碳也被当做污染物来制作了,因为二氧化碳能够成为地球的一个棉被,导致气温的上升。应对气候变化主要是发展低碳经济,也就是说要少用排放温室气体的东西,煤炭,石油以及其他焚烧的东西,利用自然的东西往往碳的排放很少,吃肉比吃素排放的碳多好多倍,牛是很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器,现在澳大利亚要征收牛的屁税,现在的法律管的领域更广了。

  2.低碳经济将促使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比如现在往往用化石燃料来发电从而进行工农业生产,这些都是需要能源和燃料的,但是这种方式的前景是不容乐观的,在此情形下我们要想发展低碳经济必须改变生产方式。

  3.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能源必然是低碳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潮汐能、地热能、核能(我国正在推崇但是欧洲正在被淘汰),氢能也是一种清洁能源,我在2002年访问日本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在研究氢能,但是氢能的安全性存在一个瓶颈,价格太昂贵等问题也很多,但是这能够减少我们很多的化石燃料能量的消耗,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太阳能的利用需要多晶硅,我们没法生产精致的多晶硅,现在的情形是我们把比较粗糙的多晶硅生产出来卖给国外,然后我们再从国外买回来,我们每生产1度电就要给国外专利使用费1毛钱,说明了我们的创新性意识还是远远没能占领能源技术的制高点,以后谁能占领能源技术的制高点,就能领跑整个世界,欧洲的碳捕捉技术,碳封存技术以及利用技术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因此面对低碳经济的发展他们是不害怕的,比如丹麦的风能利用相当好。

  4.对于美国,小布什在位期间对于环境保护以及低碳经济发展的不积极导致美国现在的不积极,气候的协议都是有经济利益在其中的,也可以称之为气候战争。农业社会时候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农业文明是黄色文明,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后来英国作为工业文明即黑色文明的领跑者成为世界上的日不落帝国,后来美国在新技术革命中领跑世界,下一次文明应该是低碳能源的革命,在其中掌握技术制高点的人将会成为世界的强国,我国是有可能走在世界的前列的,问题在于我们国家还固守在自己的领域内,不积极发展低碳技术,这是一种很不好的战略,应当进行低碳经济、低碳能源的积极开发,才能走在世界的前列。

  5围绕低碳经济构筑新的环境法体系

  徐显明曾说过,在所有的法律学科上与国际能够最接轨的只有环境法,因为环境法也是外国在30到40年之内发展起来的,并且由于我们的环境问题特别严重,我们在法律上可能会走在他们的前列,环境损害赔偿上的举证责任倒置也是我们最早规定的,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帮助也是我们的创举,这些经验国外都没有,现在我们正在准备向东南亚国家输出我们的环境法,向越南、柬埔寨、老挝介绍经验。

  原来的环境法体系主要是由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法、低碳经济法这是我预测将要新产生的,低碳经济法可能会包括低碳能源法、消费促进法、低碳技术促进法、低碳生产法、低碳交通法,这是我的预测,可能会构筑一个新的环境法体系

  6.气候变化促进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影响

  (1)气候变化将会导致环境法原则转型。比如会出现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优先原则。目前我国国务院现在实现生态保护优先,以后中国要想发展,就必须实行环境优先,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坚持环境优先,否则环境不可能变好。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风险防范原则,只要有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就必须进行环境保护的制度预设,不能以没有严格的科学依据为理由,只要又造成风险的可能性,就要防止这种可能性的发生。

  (3)超标违法、不得恶化原则,现在衡量一个生产者,排污者的行为,标准还是指标,但是这样的符合标准的要求,适用于环境好的地区,目前西藏等地区的空气质量都是一级的,绿化率都是百分之50到60,他们的环境容量是很大的,但是这种情形下也不能允许他们不采取措施就进行生产,任何好的环境措施都得保证我们的后代有一个好的环境。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环境污染事件的法律反思》,我在北京给有关部门的领导讲课的时候,他们认为不得恶化原则可以应用到绿化条例中去,这样就可以阻止北京郊区的砍树行为。

  (4)制度发展

  第一,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这样的制度需要得到更大的发展。

  第二,生态补偿制度。对于生态补偿制度也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为了保护一个地方的环境和生态,有的地方能够得到好处,对于得不到好处的其他的地方应该给予未得到利益的地方补偿,否则获利不长久。

  第三,战略环境,我们的政府应该做好评价,哪些项目应该有发展,那些项目不能得到发展,我国已经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都是我国的战略环境。

  第四,我国还需要创造低碳补贴制度,对于低碳能源的利用者进行低碳补贴,美国都已经有实施了,我将来就等着买电动车,以后的油将会更涨价,以后的汽车一定会是清洁能源,我现在不买车,因为我目光长远,以后一定会是清洁能源的车比较有市场。以后的潮汐能发电、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将会得到国家的更多的补贴,这都是朝阳产业,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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