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与环境法的新发展及对法律学科的影响
三、气候变化对其他的学科的发展
1.气候变化对行政法的影响
气候变化最明显受到影响的学科是行政法。第一,行政权将更多的介入民事领域,在这种气候变化影响到全人类的利益的时候,完全靠市场的调解作用不能解决问题;第二,许可制度的盛行,气候变化导致的影响将会导致比如许可制度将会大行其道;第三,排污权的盛行。排污权的管制将是掌握在政府手中,排污权交易也会更加发展;第四,碳汇交易。我们国家减少的碳可以卖到其他国家,但是必须由发改委统一卖给国外,防止导致企业单独出卖碳汇的压价现象。防止国家利益的损害,这是行政法的要求。
2对民法的影响
传统民法三原则: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气候变化中将会限制所有人的所有权,比如森林、土地、河流的利用必须受到管制,由于气候灾害造成的损害要实行无过失责任,环境法发展的时候将会有很多的影响,究竟哪些方面,民法学可以进行研究。
3.刑法中存在一些相关的相关的公害犯罪。在20实际70年代有了公害犯罪,生态犯罪,东欧国家俄罗斯的刑法中有此种罪名,2020年之前我认为会有非法影响气候罪,至于是不是应经有国家规定了这一个罪名,我没有考证,但是这个很具有创新意义。
4 对国际贸易法的影响
碳关税将成为新的贸易壁垒,我们的环境标准要求低,导致钢管等生产成本很低,导致美国或者其他的一些企业的反倾销,对我们征收惩罚性关税,但是实际上是我们牺牲了我们的环境和其他的一些利益造成的低成本结果导致有缴纳惩罚性关税,非常痛心。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影响也很大,有很大的争议。
低碳技术成为新的重要的技术交易内容,将来的交易和出口往往是低碳技术的交易比较卖钱,比如现在微软等电子公司已经在萎缩,但是低碳技术上一些国家会走在前列,因此将会成为巨大的商机。
传统能源进出口的格局将会发生改变,沙特、科威特、伊拉克、伊朗、俄罗斯都可以在现在的基础上可以不干活生活优裕,但是以后低碳技术发展滞后,这些国家将会享受不到这种生活,到时候沙特的王子国王可能就没那么牛了。
5对国际法的影响
多家主权原则受到挑战,国家主权原则历来是各国非常强调的一种原则,不能破坏域外环境是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已经严重影响其后的行为是不是还能以主权原则来对抗是一个问题,地球一体会进一步发展,诺亚方舟会出现。
人工改变气候将引起国际争端。过去是因为土地资源引起争端,将来可能会因此引起国际争端,比如将所有通往内蒙古的云彩都打下来,将会外蒙古的抗议。东南亚国家已经抗议,湄公河领域的8个大坝,西南大旱与三峡大坝的气候扰动有关系有人认为,这种跨国界的河流,等都有可能引起争端。
碳排放限制将改变世界格局,可能会朋友变敌人 敌人变朋友。77国家中有很多小国家,如果我们不顾及气候,马尔代夫、图瓦卢将会不再是我们的朋友。印度、美国在环境方面可能成为我们的好朋友,同时,印度在环境方面与我国保持相当一致。
气候正义将成为法律原则,小岛国家的权力如何保护,很多国家都要减排,平衡利益、穷国的利益维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发达国家的技术支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人从低地位到高地位是心安理得的,但是从富裕到低水平的生活史不乐意的,除非是劳改了没办法,否则不会回到农村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不洗一次澡。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发展中国家现在都采用的技术比较先进,跨境河流将会导致更多的纠纷,气候的变化将会导致更多的纠纷,巴基斯坦和印度可能发生核战争,到时候两方打起来,到时候河流纠纷将会大量产生。气候难民将会代替战争难民,原来的战争难免将会气候难民、低地国家,不适应生存的地区的难民将会迁徙,怎么对待气候难民,是不是和战争难民一样对待,都是要研究的问题国际法。
四、应对气候变化,法学界做什么?
1 积极应对挑战 创新法律研究,要研究新的领域,创新新的学科。
2站在制高点,领跑新领域。现在对于气候变化法对于低碳经济法,现在研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新的研究更容易成功。
3紧密结合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 现在的气候变化法,发展低碳经济,发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其服务将会产生新的贡献。
目前气候谈判在世界范围内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现在应当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应当让学者直接为谈判服务,做这方面的研究。
王灿发教授被誉为“中国环境维权民间法律维权第一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多哈发展议程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顾问。曾经于2005年当选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2007年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全球“环保英雄”,被誉为“地球的代言人”,2009年被检察日报评为“年度正义人物”,2009年12月应邀参加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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