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藏区传统保护到国际新兴理念

——“协议保护”(Conservation Steward Program- CSP)在丹巴县的实践
作者:罗布加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   罗布加他

  丹巴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四川省西部,行政隶属于甘孜藏族自治州。地处长江上游大渡河流域,属中国西南山地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全县幅员面积564900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86079公顷,分布在境内以大渡河为主的五大支流(支沟)两侧高海拔地区,同时分布有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70余种。全县辖15乡(镇)181个行政村,总人口57000人,其中农业人口46135人,藏族占总人口的80%以上。境内属典型的高山峡谷地貌。全县以农为主,同时又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份之一。

背景及现状

  自1956年,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在广东建立以来,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建立保护区,保护区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政府,由政府部门主导管理。资料显示:我国自然保护区经过50年的发展,目前数量已达到2349个,其中林业部门建设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共1706个,占全国总数的72.6%。从权属看,绝大多数特别是涉及国有林的自然保护区都由林业局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主管。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现行的资源保护已经显现出一些不足:

  一、保护资金单一依靠国家投入,缺乏社会的参与,往往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虽然列为全国林业六大重点工程之一,但与林业其他工程相比,在资金投入方面远远不足,特别是国家级以下的自然保护区甚至显得捉襟见肘,这也是很多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主要原因。

  二、因为历史原因和现行的林业法规中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不完善,林业管理部门与当地社区的法定或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土地权属间的矛盾制约了林区的资源管理工作。

  三、就丹巴县而言,全县近30万公顷的天然林大多分布在境内五大支流、支沟两侧的高海拔地区,林区战线长,分布广,交通、通讯不便,地形复杂。国有林、集体林交错,大森工、地方林场并存。加之由于资金、人员等方面的相对缺乏,靠林业部门单方面的力量,要保护这么大范围的林区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即使目前采取了村级森林管护员和村干部责任奖惩制度,但现有的资源面积与管护人数相比还是感到鞭长莫及,事实上难以达到期望的管理效果。

  四、林业部门目前对森林资源更多的是利用现有政策,通过执法手段来进行管理,一提及保护,更多的是“禁止”或“限制”,这种强制性的保护行为往往与林区附近乡村的资源合理利用需求相违背,例如一些乡村虽然地处深山老林,却因为资源权属问题连必需的生产生活用材都受到限制,甚至与县域经济的发展相制约,由此产生了保护资源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之间的对立。

  五、社区周边的国有林仅靠林业部门的力量,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很多社区处在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生态安危和生存发展,而当地社区群众却因为“无权利”和“无义务”两个方面的困惑,使得对事关自身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愿望难以实现:既因为无权利管理国有林,对来自外界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束手无策;又因为无义务管理国有林,社区一些村民将偷猎盗伐之手伸向国有林。


对策和措施

  针对这种现状,为进一步探索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新途径,我们于2006年引进了由保护国际(Conseevation International ,简称CI)提出的目前国际上最新的“协议保护”(Conservation Steward Program- CSP)概念。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从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管理权中分离出一个保护权,然后将保护权移交给承诺保护的一方,这就类似于现代企业经营中的将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把经营权交给愿意经营且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协议保护”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把资源的所有者和保护者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从而达到有效保护的目标。

  早在长远的历史时期,生活在丹巴的人们经过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积累和总结出了许多传统的保护知识和经验,形成了至今仍有价值和意义的保护思想。例如当地人们对周围环境和自然现象的不断认识而总结出的本土物候观,以及在实践中积累和提炼出的传统风情习俗,都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并且这些传统完全融入并深刻影响着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资源利用方式。

  图1  东马村森林资源传统管理利用图

 

  上世纪80年代初,正值大规模的木材采伐时期,丹巴县曾经由于林业部门人员力量不足,将部分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国有林区委托给附近的各个社区代管。由县林业局制定管理考核指标,每年通过考核验收兑现护林报酬(实行定地段、定面积、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的“五定一奖”和无乱砍滥伐、无乱捕滥猎、无森林火灾的“三无奖”,资金从木材采伐征收的育林基金中列支),在当时被称为“国有林代管”。这种模式与“协议保护”概念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引入“协议保护”的新理念,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有林代管”制度相结合,授权并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
“协议保护”以项目的形式在我县的东谷乡东马村进行试点。东马村是由5个自然村落(三家寨、五家寨、七家寨上寨、七家寨下寨、小牦牛寨)和1座寺庙(雍忠佐饮岭寺,位于东马村境内的顶果山)组成的社区。东马林区属全县八大成片原始林区之一,不少森林在木材经济时期曾进行过规模性的采伐利用,直至1998年停采。

  2005年夏季,保护国际(CI)组织20余名中外科学家在东马林区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生物多样性快速评估(Rapid Assessment Program- RAP)活动。在短短的几天内,专家们在该区发现了70余种国家一、二类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另发现200余种鸟类,1000多种植物。评估结论为:该区是全球野生动物生境保存最完好的地区之一,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同时也认为该区正面临来自各方的生态威胁和压力,包括乱砍滥伐、偷猎盗伐以及无序开发等等。

  因此把该区作为项目实施点,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意义。

  “协议保护”具体操作模式(项目框架)为:

  一、签署保护协议。在丹巴县林业局(甲方)与东马村村委会(乙方)之间签署保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在国有森林资源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丹巴县林业局将东马村境内的3000余公顷国有林委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进行保护管理,并在原有的基础上规范对集体林的管理,县林业局按季度兑现管护工资,并为村民日常巡护、监测提供设备和技术指导。同时在年底根据保护成效,兑现奖惩。

  图2  “东马村协议保护地”位置图

 

  二、建立补偿机制。通过社区参与式讨论,根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结合当地的资源特点,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包括帮助社区建立生态旅游机制、制定社区生态旅游发展规划、开展社区生态旅游培训、帮助社区进行生态旅游多层次旅游产品开发、生态旅游市场推广等);聘请大学生志愿者,支持社区文化建设。包括组织村民恢复和发扬传统保护知识,民间歌舞等文化活动,开展社区儿童学前教育和对社区群众的环境教育等等。

  三、由新建的丹巴县雍忠岭自然保护协会作为第三方,监督项目甲乙双方的执行情况。

  四、由保护国际(CI)通过与县林业局签署合作协议,提供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支持。

  五、项目实施期为两年,根据保护成效和实际需要再确定是否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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