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藏区传统保护到国际新兴理念

——“协议保护”(Conservation Steward Program- CSP)在丹巴县的实践
作者:罗布加他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7

 成效与意义

  “协议保护”东马项目自2006年10月在各方之间签署,2007年1月起正式实施。首先,项目得到了政府的认可,丹巴县政府在东马(顶果山)林区的保护与开发决策中,优先考虑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社区群众的利益。由于有了政府的支持,加之各方密切配合,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带来了很多变化,并已初步显现出如下成效:

  一、保护机制创新。新的“协议保护”模式――政府授权,社区参与,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要手段),补偿与保护成效挂钩。

  目前,“协议保护”项目在南美等地成功开展并推广,在中国有3个不同类型的社区进行首批试点,丹巴是其中之一。这种保护模式的成功,无疑将给国家正在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提供现实案例和参考。

  二、保护投入的多元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国际NGO的投入,当地社区的广泛、自愿参与,壮大了资源保护队伍,增强了保护力量。

  通过项目的实施,培养了本土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人才。一方面提升了社区群众的资源管理能力,协议保护一改过去简单的巡山方式,丰富了巡护内容。村民通过亲手操作GPS进行定位监测,使用数码相机进行野生动植物摄影记录,填制监测巡护表格分析野生动物的行为规律、生活习性、种群数量等,提高了社区群众对资源保护的兴趣度和自觉性,使其更加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更深层次地认识到保护生态与自身生产生活的密切关系;另一方面培养出项目骨干,提高了骨干人员的项目管理、运作、协调、交流能力。

  三、对本土传统保护模式和保护制度的完善。早期民间森林资源的习惯权属和利用方式--80年代的国有林代管――协议保护(国有林赋权),是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传统保护方式、本土管理制度与国际上新兴的保护概念的结合。这样的保护模式,既在很大范围具有展示性和推广价值,又符合中国国情、丹巴县情和林情。

  四、从当前政策背景来说,“协议保护”与社会主义新农村二十字方针的要求非常适应。

  首先,项目体现了民主管理。“协议”本身就有平等对话、明确责权、民主决策的含义。通过“协议保护”项目的实施,村民自主制定完善了对当地保护与发展更为有利,更易于广泛遵守的村规民约(见附件1:协议保护东马村保护制度公约;附件2:东马村协议保护管护制度)。

  其二,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保护形式和适时组织开展的社区文化活动,增进了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凝聚力,引导社区村民保持了纯朴的民风和文明的乡风。到目前,该村组织10人以上村民开展巡护监测23次,动员全村开展大型文化活动11次。

  其三,支持生态旅游项目,让社区群众因保护而受益,看到了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可以比较的是,在周边乡村时有偷猎盗伐、矛盾纠纷发生时,项目所在地的东马村更加呈现林区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

  五、项目首开了丹巴林业历史上国际合作之先河。在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今天,丹巴的保护工作也需要与国际上最先进的理念接轨。“协议保护”项目在丹巴的实施,不仅仅使一方资源得到保护,一方群众得到实惠,一方发展实现可持续性,而且对于进一步扩大丹巴的对外交流合作,提高丹巴知名度、提升对外形象都将产生积极影响。我们已经成功地接待了来自全球13个项目成员国和7个国际知名环保组织及高校的代表到丹巴进行考察交流。而且,项目所起的连带作用非常明显,例如项目通过聘请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随之而来的是四川省科学探险协会,法国暑期旅游家庭等团体和个人对社区的资助,以及《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国际知名媒体的关注。对于宣传当地的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传统保护到协议保护,我们正在探索一条适合我县且具有推广价值的资源保护路子。在未来的保护与发展战略中,进一步扩大协议保护范围,推广协议保护模式,并且最终能对中国的资源保护和生态补偿政策提供一个有效的实践案例,甚至能够对国家立法产生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这将是协议保护最大的成功,也是完全有希望实现的。

附件1: 协议保护东马村保护制度公约

我村面积广阔,森林资源丰富,我们的生活依赖于这里的自然资源。传统的环境保护使我们的自然资源流传至今,为了保护环境使我们的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我村制定以下公约:
1 保护森林资源,林区内严禁烟火,预防森林火灾。
2 建筑用材的砍伐必须遵守国家法规,申请用材指标,严格按指标采伐,禁止盗伐和超标采伐。
3 薪碳柴的砍伐要有利于森林恢复,划定区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每户原则上限制在25方以内。按照“一年砍生一年捡干”的原则,由协议保护管理小组每年开会讨论采伐区域和数量。
4 在协议保护地范围内禁止滥采乱挖野生药材,两年内不能挖羌活、大黄,其他药材的采挖由协议保护管理小组讨论决定。
5 禁止以猎枪、猎套、猎狗等任何形式捕杀野生动物,禁止参与任何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买卖。
6 组建巡护小组对保护地进行管护。各家各户均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保护,村民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巡护人员的管理。
7 巡护、日常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管理小组进行仲裁。如违反此公约造成全村损失的由管理小组召集大会讨论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送交国家机关处理。
8 管理小组的成员每两年选举一次。
9 一年内管理小组应召开4次全村大会,讨论虫草山分配,采伐指标申请和分配,自用材和薪材采伐区划,巡护工作安排总结等保护相关的事宜。
10 此保护制度经全村讨论通过,公示15天无异议后生效。如改变此制度,须经全村70%村民同意后方可更改。如有修改意见,需5户以上村民家庭联合提出要求,可召开大会讨论修改事宜。
东马村协议保护管理小组   2006年11月8日

附件2:  东马村协议保护管护制度

为了有效地保护东马村的自然资源,履行协议保护承担的义务,东马村协议保护管理小组特制定此管护制度,组织巡护小组对协议保护地进行管护。
一  巡护职责
1   巡护:制止盗猎、盗伐、滥采乱挖行为;
2   宣传:防止森林火灾,防止破坏环境;
3   报告:对违法人员、事件进行报告,对违法不听劝阻者扭送相关国家机关;
4   记录:做好巡护情况记录,填写野生动物监测表。
二  管护组织
以五个村民组为单位,组长负责安排管护任务,每户均有权参与。
三  计划
管理小组负责指定管护计划
四  汇报
1   每三个月,管理小组负责向林业局提交管护报告;
2   重大事件,管理小组须在24小时内向林业局汇报。
五  财务管理
1   组长做好巡护记录,记好各家各户出工的工分;
2   每三个月按工分兑现巡护奖金;
3   每次巡护奖金发放时,扣除一半作为公益押金,等全年保护成效达到后再全部兑现;
4   奖惩:如因个人造成全村损失的,扣除其押金,并停止其参与巡护的资格;
5   管理小组每三个月召开会议,通报管护情况,公布财务情况。
六  公共事务管理
1   保护用的装备由管理小组负责人进行登记、存放和分发;
2   公共装备损坏、遗失,当事责任人需要赔偿;
3   重大事项由管理小组开会讨论决定;
4   每三个月,各组长向管理小组提交资料,管理小组向林业局提交报告。
东马村协议保护管理小组    200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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