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作者:国家海洋局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门户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11

6 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脆弱区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沿海地区开发强度持续加大,对海岸带及近岸海洋生态系统产生巨大的压力。2008年国家海洋局开展了沿海开发强度、近岸海域综合环境质量及海洋生态脆弱区评价工作。
  评价结果显示,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总数约为5.5亿,人口平均密度约为700人/平方公里,人均GDP约为3万元,岸线人工化指数达到0.38,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和广东的沿海地区已经处于高强度开发状态。上海、广西、浙江、广东、天津、山东、辽宁和河北近岸海域综合环境质量一般,水体普遍受到氮、磷污染,局部区域沉积环境和海洋生物受到铜、镉、砷、总汞等重金属和石油类(烃)污染。
  由于海岸带开发强度的加大及开发规模的扩大,全国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脆弱区。海岸带高脆弱区已占全国岸线总长度的4.5%,中脆弱区占32.0%,轻脆弱区占46.7%,非脆弱区仅占16.8%。高脆弱区和中脆弱区主要分布在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红树林海岸等受到围填海、陆源污染、海岸侵蚀、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入侵等影响严重的海岸带区域。
  近岸海域中,高脆弱区占评价区域的9.6%,中脆弱区占31.9%,轻脆弱区占40.3%,非脆弱区仅占18.2%。高脆弱区和中脆弱区主要分布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水养殖区及鱼类产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以及珊瑚礁、海草床等敏感生态系统,导致生态脆弱的主要原因是陆源排污及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等。

沿海开发强度及生态脆弱区分布图
 
  若海岸带和海洋开发强度进一步加大,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红树林海岸和滨海湿地等海岸带敏感区域,以及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湿地等近岸敏感生态系统和海洋保护区、产卵场等近岸敏感区域的生态脆弱程度将进一步加深,生态脆弱区域将进一步扩大。
 
 
沿海开发强度及生态脆弱区
 
  沿海开发强度是指沿海地区受人类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的扰动程度。通过对人均GDP、人口密度、港口吞吐量、耕地变化状况及岸线人工化程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将沿海开发强度分为强、较强、一般和弱四个级别。
  生态脆弱区是指生态敏感且受到污染、开发、资源过度利用等人为活动干扰的区域。生态脆弱区评价分为四个级别:
  高脆弱区  生态系统敏感且受到开发活动严重影响的区域;
  中脆弱区  生态系统敏感且已经受到开发活动影响的区域;
  轻脆弱区  生态系统相对不敏感或受到开发活动轻度影响的区域;
  非脆弱区  生态系统不敏感且未受到开发活动影响的区域。

全国滨海湿地外来生物互花米草分布现状

2008年,国家海洋局进行了全国滨海湿地外来生物互花米草分布现状调查。外来生物互花米草在我国滨海湿地的分布面积达34 451公顷。分布范围北起辽宁,南达广西,覆盖了除海南岛、台湾岛之外的全部沿海省份。江苏、浙江、上海和福建四省市的互花米草面积占全国互花米草总分布面积的94%,为我国互花米草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其中江苏省分布范围最广,面积最大,达18 711公顷,其次为浙江、上海和福建三省,分别达4 812公顷、4 741公顷和4 16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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