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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刻不容缓 | |||||
作者:陈云娟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5-23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及群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执法任务日益繁重。 但由于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配套设施不足、执法手段落后以及现有的环境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一些原因,致使有些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群众信访和污染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得不到有效监管。如何提高环境保护执法效能已刻不容缓。 一、影响执法效能提高的主要原因 1.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环境法律法规不是很完善,处罚力度也不强,如法律法规中禁则多,罚则少;对某些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罚款数额过低;目前尚无法律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对环境危害行为作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行政案件的执行依赖于法院等问题。 当前,特别是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存在较多问题。据统计,近年来,浙江省每年13%以上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但法院对在复议期间、诉讼期间的申请强制执行通常不予立案;执行中有协调执行现象;对加处3%的罚款不予执行;无确定的执行期限等,导致执行不力。资料显示,1999~2001年间,浙江省环保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平均个案执行完毕需89天,有的个案甚至长达4年才执行完毕;在“责令停产停业”罚种的适用上甚至出现过法院以“责令停止生产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内容”为由,不予执行该案的情况。 2.执法力量薄弱、配套不足。 目前,浙江省环保系统管理、监察、监测、科研、宣教5支队伍只有人员4199人,其中行政编制仅848人,有的市级环保执法人员居然无一人是行政编制。全省有些地方车辆、仪器、办公设备等执法配备明显不足。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不到位,执法手段落后也是目前困扰执法的原因之一。 3.执法环境不完善。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环境意识差,有的甚至不把《环境保护法》当作法;有的重视经济和政绩,轻视环保,只注重招商引资而忽视环境的负面效应,许多引进的项目造成新的污染源;有的利用职权干扰行政执法,环境执法阻力很大。 4.各执法部门之间职责不清。 由于各部门之间有关环境保护的职责不清,导致执法不明,还有的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如关于商业噪声,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或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出现了相互推诿、扯皮。 5.执法本身不够公正和规范。 一是由于自由裁量权过大,对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的企业、在不同的时间和地区,处罚大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处罚不公现象。二是由于自身执法不到位,如有的在处罚中擅自更改法律条款、处罚金额;有的对必须出具听证告知书的不出具或以事先告知书代替;有的证据材料单薄或佐证不力;有的不注意收集保留已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据;有的执法中不注意出示证件等,这些现象极易产生纠纷。 二、建议和对策 1.需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协调各层次各种环境法律法规间的关系。 法律上的缺陷和执行中的问题,需要立法上加以完善或突破。对旧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正;要健全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目前,特别是对责令停产停业,应当在立法上解决与法院执行之间的衔接问题以及如何执行问题;还要解决在强制执行后因停产停业罚种的暂时性特点在恢复生产时如何解决原先已处罚和强制执行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等。 2.提高地方领导干部法制和环境意识,协调经济与环境关系。 目前,领导干部任免考核体制不合理,地方政府与地方环保部门在机构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也存在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等。应进一步提高领导法制意识和环境意识;注重加强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科学发观展的教育;改变只重政绩、不注重环境效益的干部考核任免机制。 3.规范自由裁量权。 为体现执法公正、合理,进一步提高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浙江省环保局2001年制定了《关于规范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罚款处罚工作的通知》,对罚款规定了一些条则,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处罚的随意性问题。 4.明确部门间职责权限。 针对相关部门间职责权限不清导致的执法效能低下,建议各级政府在“三定方案”中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界定清楚,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界限,以免重叠执法或出现执法真空地带。 5.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学习和现场执法能力培训。 不仅要加强实体法的学习,也要注重程序法的学习,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仅要开展培训学习,也要开展互相交叉检查,进行案例、执法经验探讨交流;更要到执法优秀的地区参与现场执法检查,翻阅案卷,以多种方式全面提高执法水平。 (作者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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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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