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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和尊严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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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环境执法的权威和尊严
作者:真如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8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在此间发表的《中国的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系统介绍了过去10年间中国为保护环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同时指出,中国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白皮书说,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中国集中出现,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2006年6月5日新华网)

  一份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显示:我国1/3的国土已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成为劣五类水,3亿多农民喝不到安全的水,四亿多城市居民呼吸吸着遭受严重污染的空气,1500万人因此患上支气管炎或呼吸道癌症。这说明了人们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把自己安身立命的住居环境已经糟蹋的不成样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总有一些部门领导把经济效益置于环境保护之前,当环境治理与经济建设发生矛盾时,往往将天平的砝码移向后者,而牺牲前者。人们之所以敢这么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形同隔靴搔痒,对当事人几乎没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导致了环保执法丧失了权威和尊严,从而使得环境污染事故愈演愈烈。

  我国刑法第338条对“破坏环境罪”作出了规定,照理说,每年媒体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并不少,既然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缘何全国以“破坏环境罪”定案的寥寥无几?这是因为目前的环保法规还没有配套完善,本应成为环境执法威慑力之源的“破坏环境罪”,若干年来居然没有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举例来说,在我国现行法规体系下,超标排放污水不属于违法行为,环保执法部门只能根据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排放超标的名义向排污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一吨污水当量0.1元”,且收费上限不超过10万元。如果守法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这样,违法企业就会有机可乘,环保执法的处罚对于那些产值几千万甚至上亿的企业来说,无异于隔靴搔痒。对待环境污染,英美法系有一句格言:“法律不得使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而获利。”国外很多污染环境的案件,民事赔偿往往是一个天文数字,让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让违法企业埋不起单,这样,在环境问题上势必很少有人敢以身试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文明发展史已充分证明,先发展后治理是完全错误的,以牺牲环境代价来换取的繁荣是表面的和虚弱的。近年来,对于像松花江水污染一类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理,以明确官员问责制向公众作出交代,充分表明中央在环保问题上的严肃态度和坚定决心。对环境污染就是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出以重拳,唯其如此,才能切实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给我们的后代子孙留一片青山绿水,留一片蓝天白云,留一片诗情画意。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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