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循环经济的产业运营方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创新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5-27

    德国废物管理和循环经济的地位与规模

    据统计,20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本世纪初已增至600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可达1 8000亿美元。这说明,循环经济是一个巨大的产业。

    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循环经济系统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德国废物管理政策的目标就是实现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循环经济。其政策重心首先是资源保护,其次是尽可能有效地处理废物。德国当前的做法是使得废物经济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循环当中。这凸显了循环经济在德国废物管理政策当中的重要地位。

    德国循环经济的规模已经十分可观。2000年,德国50%的生活垃圾得到了再利用,包装纸和废旧玻璃的回收率达到80%,废纸回收率达到60%,建筑废物回收率90%,而冶金行业产生的矿渣中,95%与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已被重新利用。德国废旧汽车再利用率不断提高,到2006年废旧汽车的再利用率将达到85%。这些数字尽管是相对比例,但是,由于德国经济的绝对规模较大,德国循环经济的绝对规模也相应较大。

    德国推行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和优先考虑

    在废物管理上,《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确立了循环经济原则:避免产生一循环使用一最终处置。这也是其规定的废物管理优先顺序。具体说,首先是避免产生废物,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尽量减少各种废物的产生;其次是对不能避免产生又可利用的废物要加以回收利用,使之回到经济循环中去;再次,只有那些不能利用的废物,才允许进行最终的无害化处置。

    以固体废物为例,《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推行分层次的循环目标:第一,通过预防减少废物的产生;第二,尽可能多次使用各种物品;第三,尽可能地使废物资源化和堆肥;第四,对于无法减少、再使用、再循环或者堆肥的废物则焚烧或处理;第五,在前面四个目标满足之后剩下的废物在先进的填埋场予以填埋。人们常常简单地认为所谓循环经济仅仅是把废物资源化,实际上,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要求在经济流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而废物再生利用只是减少废物最终处理量的方式之一。

    德国推行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与其多年来奉行的环境政策原则相一致。德国环境政策原则为:第一,预防原则:环境政策的制定应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先污染后治理,治理的成本往往远远高于预防的成本;第二,排污者负担原则(责任原则):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者要负责并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费用;第三,合作伙伴原则(参与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这三条原则贯穿在《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之中。

    企业的责任和意识

    《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垃圾要分开,以保证最大程度的再利用。在通过法律明确了自己在维持循环经济发展所负责任的情况下,德国企业已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与自身休戚相关的部分。同时,各企业努力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这会提高企业的声誉。

    在《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的框架下,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废物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包装、废

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都“变废为宝”。德国从2003年1 0月开始实施对饮料瓶收取押金的规定,消费者为了要回押金,就不会随意扔掉瓶子了。

    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向监督机构证明其有足够的能力回收废旧产品,才会被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产生垃圾的企业必须向监督部门报告生产的垃圾的种类、规模和处理措施等情况。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有义务事先提交处理垃圾的方案,以便于有关部门监督。

    德国企业的行业自律在废物回收和再利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负责生产的单位自愿地承担义务是补充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手段。比如,1996年汽车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代表许诺,到2002年将旧汽车中的废物重量比例降到1 5%,到201 5年减少到5%,同时将为德国的小汽车建设一个涉及面广的回收和利用系统。另外,德国的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允诺无偿地回收至少已使用过12年以上的旧车。

    “绿点系统”的产业化运营

    1991年德国公布了《包装法》,首次用法律的形式来约束商品包装的生产和经营。该条例的核心原则就是排污者负担原则:谁生产包装谁就该回收包装。在此基础上,由DSD.(双向系统公司)包装组织推行回收再利用包装的“绿点系统”。德国的“绿点系统”作为民间企业发起和创建的废物回收系统,享受德国政府的免税政策。这既是民间参与循环经济的样板,也反映了成功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负责“绿点系统”营运的组织DSD是1990年由95家包装工业、消费、零售企业发起成立的,目前有1.6万个公司加入,占包装企业的90%。DSD企业成员按照规定向DSD组织支付了一定使用费后,就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使用权。DSD组织则利用成员交纳的费用,负责收集包装垃圾并进行清理、分拣及循环再生利用。不参加该组织的企业按照1996年颁行的《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内容,自行回收处理包装材料。DSD的收费标准根据回收废旧包装件的不同类型,而分别按重量、体积或面积进行计算。

    DSD回收范围限于销售包装废物,在德国每年使用的包装废物组成中,销售包装占48.4%(生活包装及商业垃圾包装)、运输包装占26.8%、多用途包装占14.7%、商业和工业包装占8.7%、家庭用包装占0.8%、有害包装0.4%。DSD负责回收的是所占比例最大一块的废弃包装。

    思考与结论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条重要的结论:循环经济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可持续的大产业,中国应该积极组织这方面的产业分工与合作。

    针对废物管理,可借鉴德国的经验,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循环经济原则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法律应强调事前预防在先的原则,而当前我国的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强调废物污染的事后处理。

    可通过立法规定消费者在循环经济中的义务,并通过公众媒体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机构、工业企业以及公众的环保责任感和循环经济意识。

    政府可通过推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和减免税政策,推行循环经济的发展。无论企业是大是小,只要是从事循环经济,或者以符合循环经济原则的方式购置原料和半成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回收处理产品,均应该从土地政策和税收政策上提供优惠。尽管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但是这方面的实际鼓励政策措施很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精彩图片
    文章评论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您注意: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环境生态网文章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环境生态网发表的言论,环境生态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发表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文章跟帖管理员反映。

    绿色进行时
    推荐文章
    二氧化碳减排与生态工业
    1. 二氧化碳减排与可持续发展   1.1 温室效应与全球气候变…
    绿色生活
    驴行天下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