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研究

作者:张志强    文章来源:宏观经济管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9
  2008年8月《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循环经济进入依法管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已有26个省市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有33个产业园区,钢铁、有色金属、电力等84个重点行业,再生资源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等34个重点领域,也开展了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推动了绿色经济发展。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及其效果

  (一)优化财政投入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近年来,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逐渐加大,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专项中以奖代补越来越多地成为一种普遍应用的模式。2005年,我国政府启动了十大节能工程。2007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范围内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模式,奖励金额按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和规定的标准确定。具体办法是对工程中的节能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项目改造后每形成1吨标煤节约能力,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按企业报告节能量先预拨60%的奖励资金,等项目完成后,再根据审计的节能量进行清算。

  (二)利用资源价格走低,引导产业结构调整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积极应对,利用当时资源产品价格走低的时机,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资金引导,促进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减排。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颁布了《紧急落实新增中央投资工作方案》,在新增的中央投资中,“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共安排25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涉及468个项目。这些项目基本上都是企业投资项目,国家只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通过实施上述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带动企业和社会投资约370亿元。此外,中央财政第二批和第三批分别下达以1300亿元和700亿元财政资金。据统计,2006年-2008年,我国政府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5亿元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节能环保的能力建设。这些措施使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59%,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减少4.42%和5.95%。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推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

  除了工业领域的节能工程之外,居民生活的日常消费用品也是大量产生废弃物的领域,尤其是家用电器和汽车这两个领域。中央政府通过节能惠民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现资源化和再利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了70亿元资金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等地,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最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四)通过税率调整,加快企业节能减排

  为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在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和关税等领域进行全面推进,鼓励企业使用废旧资源进行生产,尤其是高耗能行业高污染行业三废资源的再利用。

  2005年,调整了部分应税品目资源税的标准,调高了河南、山东、福建、云南等15个省市(区、县)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普遍调高了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并陆续提高了锰矿石、钼矿石、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应税品目税税额标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铜材的出口税率由0调至10%。2008年底,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通过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以及先征后退以所得税、关税的减免等措施,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等领域引导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我国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比重上升,2009年上半年,第三产业比重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发展循环经济,实施节能减排给我国的带来的影响正在逐步显现。从宏观指标来看,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在一季度下降2.89%的基础上,累计下降3.35%,降幅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

  全国单位GDP能耗逐年逐季降低,2006年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3年累计下降10.1%,节能约2.9亿吨标准煤。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不断降低,2007年分别下降4.66%和3.14%,2008年分别下降5.95%和4.42%,“十一五”前三年累计分别下降8.95%和6.61%。

  与此同时,实现了环保、经济、社会多重效益。以旧换新带动汽车家电消费,可以促进汽车、家电生产、营销、物流、售后服务行业的发展,安置大量回收拆解企业人员就业。据估算,2009年可带动以旧换新汽车100万辆以上、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1200亿元;节能160万吨标煤,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此外,对家电的财政补贴还带动了市场销售的上升。自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高效节能空调销售比重由5%左右一跃上升到15%左右。

  循环经济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制约因素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少排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自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中央共下达财政资金3800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提高对于两高一资行业的资本金比例,提高准入门槛,改善投资结构。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配套资金不到位,制约了项目的进展;二是中央财政资金闲置,或被挪用;三是政府资金的投入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据调查,2006年-2007年41户被调查企业共投入168.89亿元用于节能减排,其中,企业自筹165.83亿元,财政及国债投入3.06亿元。可见,财政资金只是企业节能减排资金的一小部分。另据统计,2009年,中央财政支出45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但这些资金分散到地方之后,投入强度不足的问题就明显的显露出来。例如,2007年上半年,湖南列入“国家千家节能企业”共有28家,技术改造项目150多个,需要资金上百亿元,但大部分资金没有到位。

  与此同时,资源税对于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提高。现行资源税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征收主要在开采环节上,企业可转嫁到生产企业,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企业对于资源开采缺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二是征收范围过窄,不能对所有的资源形成有效的保护。三是从量计征的资源税税率太低,难于反映企业对于资源与环境的使用成本。

  制约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

  (一)高增长高消耗与生态环境矛盾长期存在,且短期内有激化的趋势

  自2003年我国进入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期以来,以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为主的高耗能工业加快发展。这使得发展循环经济所带来的正面效应不断被抵消。同时,我国对于能源利用的技术发展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通过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也是不现实的。因此,由于发展阶段的约束,目前的一些节能减排措施不仅实施难度较大,而且效果大打折扣。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效益最大化与社会公民责任的矛盾,需要政府支付改革成本

  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能源效率、保护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选择。但是,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大量的前期投入,而且需要对于现有的产业组织形态的变革。这需要企业增加投入,购买环保设施,实施技术改造。一些地方和企业也由此出现了产品成本上升的问题,即所谓“循环不经济”的现象。在管理上,对于循环经济缺乏一个系统的政策、实施和绩效管理机制。一些地方对于循环经济发展大多停留在行政推动的基础上,如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通过各级财政补贴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

  (三)分税制条件下财力分配中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导致了政策执行软硬有别

  分税制之后,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依赖于地方企业,而地方企业中短期效益最高的是能源性行业,即所谓的“两高一资型”工业。在利益驱动下,各地大力发展钢铁、煤炭、铝、电力等资源性产业,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资源和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对于环境保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偏差导致发展循环经济有可能成为一厢情愿。同时,通过财税政策增加财政专项和减免税收,是对地方和企业的一种货币补贴,但从目前的管理制度来看,能获得这些补贴的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很难享有。

  进一步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财税引导,建立和完善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

  随着建设财政向公共财政的改革,政府的工作重心也会由项目建设逐步转向公共服务领域,资源与环境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一些地区还成立了循环经济专项基金扶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但对于如何修复企业污染导致的环境损害,特别是跨区域的环境损害补偿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下一步改革需要建立中央的纵向转移支付和与地方横向转移支付共同作用,建立超越行政地域的财政补偿机制。

  (二)深化资源税与环境税改革,建立全面协调的财税调节机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在目前扩大征收范围的基础上,深化征收方式,针对资源产品的不同特性分别实施从量和从价征收,如对于价格弹性低的准公共产品石油、天然气和水资源等,可以采取从量征收;而对于完全市场化的,如矿产资源等,改为从价征收。二是在目前费改税的基础上,取消排污费,代之以环境税,并将碳税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三是平衡现有税种之间的关系,可按照国外发达国家一些作法,开征碳税与其他税种,减少或抵扣企业所得税等,减少企业负担,激励企业保护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工具的调节作用。

  (三)进一步拓展财税政策作用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

  一是财税政策需要进一步系统化。如对于共伴生矿产和尾矿的综合利用问题,目前缺乏具体的财税政策,与其他财税优惠政策的对接也需要进一步研究。二是财政政策的覆盖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展,特别是非公有中小企业。它们申请财政补贴的难度较大,应进一步加大对其补贴力度,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节能减排。三是加大对于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支持和引导。通过财税政策引导企业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投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宏观经济研究院体管所 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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