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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之路

发布日期:2010/1/22 10:21:19 作者:孙海泳 出处:国际融资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主要发达国家已宣布的低碳经济发展计划的资金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但目前全世界每年节能减排融资缺口仍高达1700亿~3000亿美元。
  当前,随着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共识,发展低碳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在低碳经济逐渐勃兴之际,一国要在未来的全球低碳经济竞争中居于有利位置,需要制度构建、经济激励、技术创新和社会共识的支撑,特别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激励措施将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质量和前景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并将由此催生无限商机,进而实现低碳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互动。当前,发达国家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正趋于成熟。在此形势下,我国需借鉴发达国家在碳金融、碳税收等方面的经验,制定和完善符合国情的促进低碳产业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努力争取全球低碳经济竞争的主动权。
  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如何解决投融资问题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截至2009年12月,主要发达国家宣布的低碳经济发展计划的资金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美元,但目前全世界每年节能减排融资缺口仍高达1700亿~3000亿美元。由于各国政府难以解决如此巨大的融资缺口,使商业银行、私营部门的投融资作用倍受重视。目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包括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排放权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以及实行碳税收等经济激励措施,以此引导私人部门投资于有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
  在构建碳金融体系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达国家通行的绿色信贷规范——赤道原则(EPs)很有代表性。赤道原则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引导而形成,是针对商业银行和项目融资而制定的有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一套自愿性原则,该原则为商业银行的项目融资提供了关于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的框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国际惯例和项目融资的行业标准。2003年,欧美十家大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保证融资规模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有益于社会和环境。2006年之后,赤道原则经过修订扩大了适用范围,并在全球产生广泛影响。由于金融创新工具的多样化、资本市场的灵活性,美欧等发达国家可以利用碳金融体系的支撑使碳减排获得持续不断的融资,并从碳减排权中提高能效及可持续发展的收益。同时,由于产业政策导向的支持,总体上,发达国家的低碳企业的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并往往在资本市场上受到投资者青睐。
  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将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形成一种碳交易货币,并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因素和未来金融创新的载体。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排放交易是指一方凭购买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或获得既定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行为。由于《京都议定书》引入清洁发展、排放贸易和联合履约三个灵活机制孕育出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使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成为一种新的商品在国际资本市场流通。据世界银行预测,2008~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以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年交易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目前,国际碳市场按减排强制程度可以分为京都市场和非京都市场。京都市场即为强制性的减排交易市场,各国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中达成的减排承诺而开展碳交易。而非京都市场属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其中排放权的买方往往是一些做出自愿减排承诺的企业。典型的非京都市场是成立于2003年的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其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只要符合规定的商业实体均可成为会员,现有来自于企业界和公共部门的会员200余个。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大型碳交易中心发展迅速,使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碳排放交易价格的话语权,并有利于其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继续掌控国际政治经济的主导权。
  征收环境税收也是发达国家促进减排,筹措减排保障资金的的重要举措,尤以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最具代表性。该税法于2001年4 月正式生效,并成为英国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的核心部分。英国政府将气候变化税收入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将所有被征收气候变化税的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国民保险金降低0.3%;二是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鼓励企业投资环保技术或设备;三是成立碳基金。碳基金是一个由英国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用于支持减排活动、技术革新和提升公私部门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碳基金作为一个独立公司,每年从政府获得资金,代替政府进行公共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同时通过严格的商业管理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碳基金的这种独特地位,有利于协调各方资源,共同培育低碳经济。
  发展低碳经济中国之路:解决融资障碍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单位GDP 的碳排放强度很高,加之能源安全存在隐患、生态承载力不断下降,自然环境逐渐恶化,使中国的经济增长面临着资源瓶颈与环境代价的双重困境,而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绿色增长则成为破解这种困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背景下,从2009年9月下旬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的召开到12月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会议召开前夕,中国政府从首次正式使用碳排放强度指标的概念,到宣布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再到明确量化碳减排目标(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展示了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履行大国责任方面的积极姿态。其后于2009年12月7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显示中国正转向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由此,中国亟待制定和完善包括碳金融、碳排放交易、碳税收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激励措施。
  逐步构建、完善碳金融支持体系
  当前,我国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应考虑潜在的环境后果,并借鉴“赤道原则”等发达国家通用的绿色信贷标准,将减排降碳纳入金融体系的服务范畴。一是要支持发展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业务,在贷款政策方面,将低碳产业作为优先扶持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低碳产业以优惠,增加对中小企业的减排融资支持,减少并努力消除低碳经济的融资障碍。目前,商业银行运作的碳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有碳基金理财产品、能效贷款和碳信托类产品等。在此基础上,国家应出台相关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推出促进低碳发展金融产品,并以此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使其能抗御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保有对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控制力。二是在资本市场上,可尝试为低碳企业建立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具备一定资产规模和技术力量、运作规范的低碳产业上市,以尽快提高低碳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比重。三是要利用金融工具,最大限度地放大国家减排资金投入的效果。“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以每年18%的增速加大环保投入,预计将达到14000 亿元。 在减排资金的投入过程中,若能在低碳产业扶持政策的支持下,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利用先进的金融工具发挥国家投入资金的带动作用,将会进一步激活巨大的节能减排市场,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四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规避低碳产业发展的融资风险,加强对低碳技术的独立评价,完善对低碳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估机制,建立对减排效果的认定机制等,为金融机构在低碳领域的投资提供依据、切实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融资收益。
  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
  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参与方,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尚未承担绝对的减排义务。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是全球碳交易市场纯粹的卖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统计,中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30%以上,预计到2012年,中国出售的碳排放指标将占全球市场的40%左右。同时,未来二三十年中国低碳经济的市场规模有望达到5000亿至10000亿美元。尽管中国从2008年起,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但由于这些碳交易市场主要基于项目交易,不是标准化的交易合约,加之信息不透明,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难以主导定价权。鉴于这种状况,我国应积极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排放权市场,整合资源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为国民经济向低碳方向转型和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支撑。
  通过绿色税收促进低碳经济
  未来我国需要以重工业为重点,借鉴发达国家征收“气候变化税”的经验,适时开征碳税。通过与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鼓励减排投资,提高工业能效与竞争力,进而促进整个低碳行业的发展。据悉财政部已出台开征碳税的研究报告,计划于2012年按10元/吨、2020年按40元/吨征收碳税,此举将产生可观的碳减排收益。初步推算,仅国内光伏发电项目到2020年至少有400亿碳减排收益。
  低碳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制定和完善发展低碳经济的经济激励机制已刻不容缓。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我国在国际低碳经济竞争中获得稳步发展,才能增强我国在国际气候政治博弈中的发言权,才能使我国缩减乃至消除因错过前几次产业革命的机遇而形成的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最终使我国的和平发展道路成为一条真正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文孙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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