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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低碳需“软硬兼施”

发布日期:2010/3/24 0:08:15 作者:邢佰英 出处:中国证券报

  无论“低碳经济”口号喊得多响,最终都需要每个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贯彻落实。而对于天性逐利的企业来说,若低碳经济模式仅具有社会效益而不具有经济效益,显然没有吸引力。因此,促进企业落实低碳经济,需依靠市场机制激励,同时提升能源成本和环境压力,即“大棒加胡萝卜”,缺一不可。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可见,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进入实质推进阶段。专家预计有关低碳的政策、法律将加速出台,我国节能市场有望因此被引爆。

  我国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涉及主体主要有三方:一是提供管理服务的企业,二是接受服务的业主企业,三是不可或缺的政府。目前政府力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但对于前两类企业来说能否在服务中获得切实的效益,决定了它们是否有动力配合政府来推进这一业务。

  调查显示,我国已有不少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企业,但多数规模较小,效益不高,主要原因除了融资难度较大之外,还有市场需求并未得到根本性的释放,即业主企业接受服务的动力并不太大。

  事实上,被政府列为高耗能类的钢铁、焦炭、水泥、电解铝等企业,自身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是未来节能市场的主要客户,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调动这些企业自觉接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积极性。有识之士指出,这需要“大棒加胡萝卜”,一方面通过补贴政策激励其节能减排的动力,另一方面还需要通过法律或税收来强化其节能减排的义务。

  对于业主企业来说,接受节能服务无疑将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投资能否收获理想的减排效果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这需要政府对业主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激励,如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方式降低企业的节能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同时提高能源的使用成本,例如开征环境税、资源税等,让高耗能企业感受到不采取节能措施面临的巨大经济和政策压力,也可以将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以法律义务的形式予以确立。

  而对于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企业来说,政府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将很大程度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当然,必要的监管也不可或缺,例如,建立规范的行业秩序,严格审查其企业资质,并对其技术水平和节能效果严格认证,否则,不合格的服务企业非但不能带来能源节约,还可能带来更大的浪费。业内人士介绍,西方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已经趋于成熟,投资回报率较稳定,约在30%左右。

  另外,在对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他低碳经济模式时,需要避免“一刀切”。由于东西部经济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政策在对企业节能责任和税收压力方面可以形成适当的梯度,以避免过度影响到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记者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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