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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发布日期:2010/7/11 11:03:20 作者:林明恒 郑… 出处:海南金融
摘 要:近年来,随着低碳经济概念的提出,一场国际新工业革命悄然来临。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各国经济体的竞争也必然是低碳技术、低碳产业、低碳规则的竞争。因此,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刻不容缓,但由于国内低碳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得到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本文从低碳经济角度对我国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产业发展进行了相关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经济协调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金融支持环保产业,低碳型社会,经济发展
一、引言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低碳经济引领经济发展正成为世界潮流。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产业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我国应调整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加快建立以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为核心的新型经济体系。能源结构的调整,我国要逐步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核能、风能、太阳能,以及不产生二氧化碳的生物质能。通过结构调整,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据研究,我国近百年来(1908-2007年)地表平均气温升高了1.1℃,自1986年以来经历了21个暖冬。近30年来,我国沿海海表温度上升了0.9℃,沿海海平面上升了90毫米。更令人忧虑的是,未来的气候变暖趋势将进一步加剧。气候变暖将引起一系列灾难气候,高温、干旱、强降水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频率可能增加,降水分布不均现象更加明显,干旱区范围可能继续扩大,海平面上升趋势进一步加剧。
任力(2009)认为应加强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支持,积极发展碳金融市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运作中同样产生二氧化碳排放,这是因为这些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各个行业和项目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探索建立一种应对气候变化的信贷模式,加强对低碳项目的融资、投资。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按照《京都议定书》,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达国家必须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以发展低碳经济,至2007年底全球已有50多家金融机构加入“气候变化投资网络”,总投资额达13万亿美元。因此,金融机构需要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特别是碳信用制度的创新,为即将到来的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内部环境
1.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中国正处于能源需求快速增长阶段,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可能停止。我国以全面小康为追求,致力于改善和提高13亿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带来能源消费的持续增长。“高碳”特征突出的“发展排放”,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大制约。怎样既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又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发展,是我国必须面对的难题。
2.经济结构。我国经济的主体是第二产业,这决定了能源消费的主要部门是工业,而工业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又加重了我国经济的高碳特征。资料显示,1993-2005年,我国工业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8%,工业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70%;采掘、钢铁、建材水泥、电力等高耗能工业行业,2005年能源消费量占了工业能源消费的64.4%。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工业生产技术和能源利用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
3.资源禀赋。“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电力中,水电占比大约仅有20%,火电占比达77%以上,“高碳”占绝对的统治地位。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而据估算,未来20年我国能源部门电力投资将达1.8万亿美元,火电的大规模发展对环境的威胁,不可忽视。
4.锁定效应。我国目前正面临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据国际能源机构(IEA)估计,我国在2006-2030年间需要在能源部门累计投资3.7万亿美元,其中74%用于电力投资,约为2.8万亿美元。能源基础设施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投入使用以后,将对温室气体排放产生长期影响。而目前在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如何避免传统燃煤发电技术的弊端、采用低碳的先进技术方面,在资金政策方面尚缺乏有力的保障。
(二)外部因素
我国面临的压力首先来自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西方国家出于自身政治和经济利益,把气候变化与能源危机、人类安全相联系,除争夺产业调整的先机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主导权外,还指责中国1990年排放二氧化碳2241百万吨,2005年排放二氧化碳5323百万吨,比1990年增长了两倍多,中国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急速增加,而且在世界上的份额也不断扩大,中国现在已经成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2006年中国一次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的20%,与美国的排放水平基本相当,2008年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二氧化碳排放最多的国家。随着美国《再生能源法案》通过,作出二氧化碳排放承诺,中国的总量或行业的减排承诺外部压力会进一步加大。美国布什政府2001年3月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时,除了认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外,另一个理由就是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而且潜在可能形成的发达国家质检“低碳共同体”,及其可能制定的新的碳排放国际规则和贸易措施,都将为我国未来发展设置新的障碍。
三、我国金融机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一)金融支持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就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1.低碳技术投资呈增长趋势。据清洁技术集团统计,2008年全球清洁技术风险投资量相比仍有所增加,达到84亿美元,我国最近几年用于“绿色行业”风险投资大约增加了一倍,占总投资的19%。2007年,我国的项目融资达到108亿美元,五大银行工业效率项目贷款达1063亿元人民币;清洁能源项目(不包括大水电)投资较2006年增长91%,达到108亿美元,估计到2020年将达到268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产业的开发利用世界领先,2005年的销售收益达到25亿美元。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1.41万亿元,占当年GDP的4.7%。其中,节能产业27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6600亿元,环保产业4800亿元,就业人数达2500多万人。
2.绿色就业机会增加。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正在改变传统的就业趋势,仅可再生能源领域近年来就吸纳了230万人就业。联合国有关报告显示,未来十年中,低碳经济未在很多新的领域和部门都将产生工作机会,如清洁能源、可持续交通、水供应、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等领域。2005年我国太阳能产业中,1000多个企业为社会提供了约15万个就业机会,预计还将持续增长,到2030年将有近850万人将在风能和太阳能领域工作。
(二)我国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还存在明显的不足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还处于政府投资阶段,环保企业普遍存在的非市场化行为,无法保证投资者得到基本的、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社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投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制约了环保投资的多元化和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但是,在环保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随着政府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的陆续出台,投资环保产业,尤其是环保设备制造业的政策风险变小,投资回报逐渐稳定,行业平均利润将处于较高水平。而环保产业准入门槛较低,中小规模的企业较多,吸引了中小型社会投资,加上目前环保产业仍未形成真正能够体现行业水平、影响和引导行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企业重组的势头日益明显,给大型社会投资提供了广阔空间。
事实上,在目前全国近万家各类环保企业中,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环保服务型企业和以社会投资为主的环保设备生产型企业占主体地位。随着提高收费标准、提供财政性补助、降低投资税收以及环保信贷等政策性措施的陆续出台和国内环保技术开发承平、技术市场化应用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设备制造型企业的热情将不断提升,对环保服务行业的社会投资也将有长远的有利影响。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加大了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环境的综合考虑,协调了微观投资主体的利益动机和社会效益的矛盾。但一方面政策性银行在承担具体的政府融资职能时,对于经济利益微薄的环保项目,往往会因为产业间利益差别的驱动,造成用于环保项目的资金向边际效益更高的产业流动转移;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融资规模受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所限,资金总量不足。同时政策性银行在对环保产业投资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提供信用担保,最终还款主体仍为财政。
我国金融机构在对待环保产业的融资体制上还较保守,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对环保产业缺乏深入研究和认识,对环保产业项目投资信心不足,从而导致环保企业间接融资困难。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环保企业融资的力度,且融资的渠道不应仅仅停留在国内的商业银行上,要更多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国际信贷支持。一方面,由于环保产业具有公益性,为促进环保产业的更快发展,环保投资应得到国家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从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延长信贷周期、优先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环境保护信贷资金支持。尤其是对环保产业中某些不易赢利或赢利甚微的行业,政府给企业以银行贷款的贴息也是必要的。另一方面,环保问题日渐得到国际组织机构的重视。全球有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绿色工程提供贷款支持,这些银行将把环保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由于国家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十分有限,政府应抓住此机遇引进国际信贷,发展环保产业。目前在政策的倾斜和扶持下,商业银行对环保行业的支持不断增加,但环保产业的特殊性,仍以政府为主、银行为辅。虽然国家对于环保产业给予了一定的利率补贴和优惠政策,但大多数环保企业在现金流方面都难以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对环保产业的融资支持十分有限。
四、加大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力度的对策建议
(一)对政府方面的建议
应该大力加强能源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能源法律体系,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确立能源中长期规划的法律地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法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强化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4]制定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通过经济、法律等途径引导和激励国内外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和完善政府对我国金融机构支持环保产业的政策,明确环保企业和银行之间的责任和义务,促进能源的清洁发展;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
(二)对金融机构方面的建议
1.应区别对待、有保有压,配合国家产业政策推进环保产业的优化升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加强对环保产业,尤其是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对环保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于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2.严格管理,突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一是着重支持技术创新和改造。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研究有关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政策性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商业银行要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信贷支持。
二是加快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有关工作,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改善节能环保领域的直接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应学习借鉴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发挥金融机构的独特优势,在已有的直接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基础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丰富和完善直接融资产品,多角度拓展节能环保企业的筹资渠道,降低其筹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