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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有序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与低碳金融

发布日期:2011/3/7 21:03:23 作者:李拉 出处:产权导刊

  3中国开展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加快构建完善碳金融交易平台

  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有限的环境资源,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应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研究探索排放配额制度和发展排放配额交易市场,着力加强CDM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通过金融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调整不同经济主体利益,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分配和使用国家环境资源,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通过市场各主体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3.2金融机构需做好监管,防止次生危机

  在“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下,低碳经济也可能面临“过剩”危机,如若扶持过度,信贷投放不够严谨,有可能会导致低碳经济领域的负增长。在未来低碳立项的信贷申请,金融机构一方面需积极鼓励,另一面也要认真审查申请企业的资质。而且,除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信贷的监管之外,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信贷系统的监管也同样重要。因此,金融机构本身的信贷监管也就格外重要。

  3.3完善政策促进碳金融有序发展

  碳金融市场发展最根本的还得是政府政策推动。政府应介入国内碳金融市场发展,为碳配额交易规则制定、减排量核定标准制定、减排设备支持、减排配额基础上衍生工具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应推动建立绿色信贷担保制度,通过财政资金担保杠杆,放大环保信贷的投入规模。应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应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政策方式,合理分散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项目融资支持的信贷风险。充分运用国际金融组织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

  3.4健全碳金融市场监管和法律框架,规范碳金融市场发展

  金融监管当局应规范碳金融管理机制,并积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对相关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出台相关的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地开展碳金融业务。目前国内有关碳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碳金融参与主体权利的保护和义务的约束缺乏必要适用准则。为规避开展碳金融业务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保障碳金融市场的规范化。要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要从国家气候变化、减灾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和完善气候变化的数据库和碳风险评价标准,建立一个与节能减排指标硬约束和资金需求相适应的“碳金融”创新机制。此外,还要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促进碳金融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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