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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支持环境保护 助推广西低碳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11/9/5 9:19:55 作者:佚名 出处:广西新闻网

  近日,广西某有限公司向农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银行信贷人员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发现该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一条环保处罚信息:“因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被环保部门限期治理”。为此,该银行拒绝了企业的贷款申请。

  近两年,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沟通协调,逐步把全部企业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环保认证、环保奖励及清洁生产审核等企业环保信息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引导广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企业征信报告中载明的环保信息作为其授信决定的重要依据,逐渐探索出一条在“绿色信贷”项目中银行、企业和社会共赢的发展之路。

  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

  对环保违法企业“一票否决”

  为切实落实“绿色信贷”,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自治区环保厅建立了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并确立了采集环境保护违法信息、支持环境保护、强化节能减排、实施绿色信贷的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信息采集范围已扩大至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信息等,形成了一个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的新局面。

  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被客观、全面地录入到征信系统后,成为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的绿色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对环保违法企业信贷业务实行“一票否决制”。

  如金融机构在受理企业的申请贷款时,通过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旦发现该企业信用报告中存在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等环保警示信息,银行会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详情,最后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

  截至今年6月底,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广西各地环保部门采集录入了企业环境保护违法信息539户、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2242户、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信息753户、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5户。今年上半年,广西各金融机构应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环保信息案例20例,涉及贷款金额达1.38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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