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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产品认证须防范风险
发布日期:2013/3/21 8:42:48 作者:胡建辉 出处: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近日公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认证工作批准范围内相关的咨询和产品开发工作等;要求认证机构可以采用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的形式防范风险,风险基金或者保险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所称“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办法所称“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办法明确,认证机构应当公开低碳产品认证收费标准、产品获证情况等相关信息。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在获证产品或者其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刷、模压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上印制低碳产品认证标志,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
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低碳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从事认证工作批准范围内相关的咨询和产品开发工作。办法要求,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其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