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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环保风暴”首次刮向环评中介 | ||||||||
作者:佚名 资讯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6 | ||||||||
继向环保违规企业动刀后,近日浙江的“环保风暴”刮向了3家环境影响评价中介单位。此前,该局已陆续通报了66家严重污染企业和15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第一关,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和开发活动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法律制度。由环评中介机构作出的环评报告是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依据。 此次被通报的3家环评单位及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是:浙江大学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编制的《长兴泰格电源有限公司稀土硅盐蓄电池、富液式免维护蓄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的《宁波正源电力有限公司三期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所编制的《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这些单位的“环评”报告的主要问题有:标准引用有误;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不全面;对现有工程和拟建工程的“三废”排放情况未详细分析;项目环保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内容粗糙,环保投资估算不可信;数据错误等。 浙江省环保局已要求这3家环评中介单位在一个月内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 昨天,该省环保局宣教科负责人称,一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中介出具的不负责任的报告,是个别环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在某种程度上会误导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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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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