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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环保风暴”以刑事处罚为重点

Eedu.org.cn 作者:李亮 多国丽…    资讯来源:法制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8

 

□本报记者 李 亮 实习记者 多国丽

  最高法院、环保总局、地方政府发力“水源地污染”

  ■最高法的这次司法解释意味着,新一轮的“环保风暴”即将掀起。抛去以往环境污染案件中常见的行政问责和经济赔偿,刑事责任追究这一次成为主要制裁方式。这表明,今后的环境污染案件将越来越多地被提到刑事程序,也再一次体现了中国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

  ■中国水源地污染严重,中国政府发表的白皮书称:保证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整个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与其不谋而合的是,最高法出台的这次司法解释规定,致使水源污染将按“后果特别严重”处理。

  ■深圳出台新法规,支持个人起诉重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诸多迹象表明,中国新一轮的“环保风暴”正在酝酿中。

  7 月 28 日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意味着刑法中关于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形有了更细致的阐述,也进一步表明中国将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指出:“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属于刑法第 338 条和第 339 条规定的“后果特别严重。”

  这表明,“致使水源污染”将会判重刑,对“水源污染”的关注与中国环境保护的新动向不谋而合。

  中国政府在联合国世界环境日当天发表的白皮书中称,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逐渐成为中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今后将把保证群众饮水安全作为整个环保工作的首要任务。并补充称,将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有效化解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

  学界人士认为,最高法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势必又将掀起新一轮的“环保风暴”,而“水源地污染”将成为矛头所指。

  “永定河”受污染事件依旧难解决

  北京市门头沟区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又称为焦家坡垃圾场,这个坐落在山头上的垃圾场引发了“永定河”事件。

  前不久,有媒体将焦家坡垃圾场推向了主角的位置。报道称,距离焦家坡垃圾场仅 500 米 的永定河水源受到威胁,关乎 10 万人饮用的地下水同样有可能受到污染。

  焦家坡垃圾场处于门头沟区和丰台区两区交界,隶属于门头沟区永定镇,但是离其最近的村子是丰台区的大灰厂村。

  “早上,你在这里可以闻见一股腐烂味。”在半山腰乘凉的大灰厂村绿化队村民说。

  7 月 30 日 ,闷热,无风。站在焦家坡垃圾场门口,可以看到成群的苍蝇在空中打转。“你们要庆幸今天没风,要不然在山脚下都可以闻到臭味。”附近的村民说。

  一个戴草帽的工作人员介绍道:“这里的垃圾主要来自门头沟区和石景山区,全是生活垃圾,没有工业垃圾,我们进行的都是无害化处理。”

  但是,引起争议的地方在于垃圾场和永定河河西水源地过近的距离。该地区供水全为地下水,供应着相关机关、单位共 22 眼深水井、 10 万余人的饮水。显然,垃圾场和永定河仅 500 米 的距离让很多山脚下的村民担忧:“我们的生活用水是否受到污染?”

  2005 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下发的文件提到,焦家坡垃圾场未经环保验收就投入使用,地下水污染问题确实存在,已造成垃圾场附近的地下水污染,且有可能污染下游水源。要求垃圾场在 2006 年 4 月 31 日前必须完善渗滤液导出系统等工程设施,完善地下水观测井工程。

  7 月 18 日 ,《华夏时报》在实地采访后做出了这样的论述:“相关主管部门在相互推卸责任,‘负责'似乎成了政府职能部门最常挂在嘴边、却最难落实的承诺。”

  事隔十几天,《法制早报》记者来到焦家坡垃圾场,仍然没有看到已在解决的迹象。

  据山脚下王村的村民讲,同样在山脚下的辛庄村民一纸诉讼将门头沟垃圾处理中心告上了法院。

  为此,《法制早报》记者电话求证辛庄大队书记申仲忱,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申仲忱说:“因为离村不近,影响有,但是味道闻不着。没听说村民议论。北宫与大灰厂村离垃圾场最近,所以影响应该是最大的。”

  记者又拨通了门头沟区环保局的电话,想就焦家坡垃圾场事件了解一下最新进展。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很敏感,立刻反驳说:“这怎么能叫‘事件 ', 你说的太严重了,不过是有人向市环保局通过信访而投诉的这么一件事情。”

  随后,这位工作人员让记者跟环保局信访部门联系,一直未果。

  水源地污染势态严重

  永定河事件并非个案。

  百度一下“水源地污染”,多达 20 多万个链接,你可以看到“锦州”、“乌鲁木齐”、“广东”、“哈尔滨”等许多耳熟能详的城市,无一不在探讨水源地污染的问题。

根据最近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显示,北京现有的 490 处垃圾场中,有 14 处垃圾场附近的地下水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市4成垃圾场“污染风险大”。

  7 月 26 日 在南京举行了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会上列出的数据让人担忧:全国有 3 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水安全问题; 113 个重点城市中,有 16 个城市水质全部不达标,占重点城市的 14 %;有 74 个饮用水源地不达标,占 20.1 %;有 5.27 亿吨水量不达标,占 32.3 %。

  据会上的资料显示,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水污染,已成为饮用水源安全最大的杀手。

  另外,产业布局不合理也直接导致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2005 — 2006 年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结果显示:在清查化工石化业的 7555 个项目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水库沿岸的项目 1354 个;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 2489 个;布设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 ( 10 公里 ) 内项目 280 个。一旦企业发生重特大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涉及到 50 多座大中城市和 240 多个县的居民饮用水的黄河也在发出信号,黄河流域一些城市供水水源地有毒有机化学污染物已有检出。去年“黄委会”启动了黄河重点饮水水源地有毒有机污染物排查工作,意在保障黄河干流重点饮水水源地供水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每天会接到五六起污染投诉:“各种类型的污染都有,水,大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都是比较多的。而最近一段时间水污染投诉有增多的趋势,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居民对于水污染的意识增强了。水污染可以说是潜在的问题,居民的保护意识现在爆发了。”该帮助中心一位志愿者说。

  “深圳经验”值得推广

  “今年,国家环保总局限期清理整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直接排污口要在年底前取缔,在建项目一律全部停建;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要在明年底前全部取缔,已经完成环保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要增加和补充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切实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各级环保部门要对重污染者层层开展挂牌督办。并且,对查处的案件,环保部门将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国家环保总局在会上的表态让人联想到了去年的“环保风暴”。

  2006 年伊始,国家环保总局以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名义,叫停了 30 个总投资达 1179 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这是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一年多来,中国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违法开工项目,去年的“环保风暴”由此掀起。

  最高法院这次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适机出台,似乎也预示了“环保风暴”再一次到来。

   但是污染受害的解决是一个大的难题。现行的解决途径一般是:向当地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让污染企业赔偿受害人损失,企业的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要停止使用。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的介绍,问题同样显而易见:“但是受害的多是弱势群体,民间力量有限,而诉讼既花费时间又花费人力,所以最后能得到真正解决的情况也不是很好。”

  7 月初,深圳正式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部被称为中国首部循环经济地方立法的法规,支持了个人起诉重大环境污染这种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当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民事权益时,检察机关可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法院起诉。”

  有专家分析,从另一个层面讲,深圳此举,确实强调了“保护环境,匹夫有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对环境污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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